西藏生育保險新標準2021-2022附2021西藏領取生育津貼標準和條件。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失業人員和職工失業配偶應當提交下列證明:
(壹)生育保險待遇申請書;
(2)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三)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嬰兒死亡證明、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醫學證明等證明材料原件。
失業職工除提交上述(1)至(4)材料外,還需提交西藏自治區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出具的失業保險待遇《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職工無業配偶還須提交職工工作單位或配偶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
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受理,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核實職工及職工失業配偶應當享受的生育保險待遇,壹次性作出方案;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