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壹定要和戶口在壹起嗎?
是的,根據《衛生部關於規範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這壹項應該由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體負責。
衛生部關於規範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
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的建立應當在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的統壹領導下,由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通過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日常門診、體檢、醫務人員上門服務等方式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服務提供情況做好相應記錄。
健康檔案信息應當完整、真實、準確。其他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配合補充和完善健康檔案。居民健康檔案的內容主要由個人基本信息、健康檢查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和其他健康服務記錄組成。具體內容和方法應符合《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標準(2009年版)》的相關要求。
擴展數據
居民健康檔案是居民健康狀況的數據庫,服務對象是轄區內的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戶籍和非戶籍居民。重點關註0-6歲兒童、孕婦、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記錄內容包括:
1,家族史,遺傳史,居民生活工作環境。從出生開始,記錄新生兒、嬰幼兒和學齡前兒童的生長發育、健康狀況和預防保健管理信息;
2、女性在生命各個階段的健康管理信息,尤其是孕期;
3.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和不同時期生病時的醫療保健信息等等。
總之,健康檔案應該是伴隨居民壹生的全面、綜合、連續的健康數據。它詳細、完整地記錄了居民生命各階段的健康狀況和預防、醫療、保健、康復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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