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疾控中心重點區域人員健康管理辦法(6月20日19: 00更新)
中國重點地區人員健康管理措施
1.對曾在我國高風險地區生活過的人員實施“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直至離開當地14天。中高風險區域解除後,隔離措施自動解除。
2.上海市閔行區、浦東新區、靜安區、徐匯區、楊浦區、虹口區、寶山區、青浦區、普陀區、奉賢區、崇明區自5月4日起;
6月9日以來,北京市朝陽區十八裏店鄉、方平鄉,內蒙古錫林郭勒盟蘇尼特左奇,吉林通化市集安市;
12年6月起,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香蜜湖街、羅湖區南湖街;
13年6月以來,北京市昌平區小湯山鎮大塘村,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區。
對在湖北居住超過14天的,實行“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
對上海市黃浦區、金山區、嘉定區、松江區、長寧區的湖北往返人員實施“3天集中隔離+7次居家健康監測”,直至離開當地10天。
控制區調整後,相關衛生管理措施和時間將相應調整。對來鄂人員和在我省指定控制區外從北京返回湖北的人員進行48小時核酸陰性證明檢查,並納入7天社區健康檢測。
3.所有從外省回來的人,要求48小時內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24小時內做壹次核酸檢測。在核酸檢測落地檢查的基礎上,第三天再做壹次核酸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