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的特點
(1)保險期限
除重大疾病外,大部分健康險,尤其是醫療費用險,通常都是壹年期的短期合同。
(2)精算技術
健康保險產品的定價主要考慮疾病率、殘疾率和疾病(殘疾)持續時間。健康險費率的計算以保額損失率為基礎,年末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壹般按照當年保費收入的壹定比例繳存。此外,等待期、免賠額、免賠額、* *支付比例、支付方式、支付限額也會影響最終費率。
(3)支付健康保險
關於賠償原則是否適用於健康險的問題,不能壹概而論。費用型健康保險適用這壹原則,是壹種補償性支付。但不適用定額給付健康險,給付保險金與實際損失無關。
(四)經營風險的特殊性
健康險處理的是傷害風險,其影響因素遠比壽險復雜,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更嚴重。此外,健康險的風險還來自於醫療服務提供者,醫療服務的數量和價格很大程度上由其決定,保險公司作為支付方難以控制。
(5)費用分攤
由於健康險具有風險性、難控性和不可預測性,在健康險中,保險人對疾病的醫療保險金給付責任往往有諸多限制或限制性條款。
(六)合同條款的特殊性
健康保險不需要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和受益人往往是同壹個人。
在健康險合同中,除了壹般壽險的不可抗辯條款、寬限期條款、無損失條款外,還有壹些特有的條款,如現有條件條款、轉換條款、協同支付條款、體檢條款、免賠額條款、等待期條款等。
(七)健康保險除外。
健康險的除外責任壹般包括戰爭或軍事行動導致的疾病、死亡和殘疾,故意自殺或自殺未遂,以及墮胎導致的疾病、殘疾、流產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