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呼和浩特有什麽手續?
壹、凡通過民航、鐵路、公路來電來(回)的人員需在48小時內持1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達後,在公路檢查站或“壹站兩站”落地核酸采樣,核對“青城碼”,體溫檢測正常後放行。
二是對高風險地區所在縣(市、區、旗、直轄市街道、鎮)的進(回)訪人員(或衛生代碼為紅色代碼)實行“7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隔離”的控制措施,對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的人員實行集中隔離。對中等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街道、直轄市鄉鎮)的所有進(回)診者(或衛生碼為黃色)實施“7天居家隔離”的控制措施,不符合居家隔離條件者實施集中隔離。
三、到中高風險區所在城市的其他縣(市、區、旗、街道、直轄市鄉鎮)的來(回)電人員(或通信行程卡上用綠色*標註的)不需要。確需來(回)呼的,在呼後到達公路檢查站或“壹站兩站”抽取落地核酸樣本,進行閉環控制,直至出具落地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達第三天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的控制措施。
四、本縣(市、區、旗、直轄市、街道、鄉鎮)14天內出現1例以上確診病例或無癥狀感染者,但未劃定中、高風險區(通信出行證綠色無*),到達公路檢查站或“壹站兩站”後,落地核酸采樣、
5.對入境人員嚴格執行“14天集中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的控制措施。對從境外返回並在第壹入境點解除集中隔離14天的人員,須提前向當地社區(村)報告,並實施“7天居家健康監測”的控制措施;期間做好體溫和癥狀監測,減少活動,外出做好個人防護,不參加聚集活動,到達和通話第二、七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
6.對於通信行程卡綠色標有*的貨運車輛駕駛員和乘客,必須在到達電召前12小時內將車牌號、計劃到達時間、駕駛員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信息報收發單位,收發單位報當地社區(村),當地社區(村)或收發單位派人引導至目的地,實行點對點運輸,閉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