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局是衛生局的下屬單位嗎?
商業環境局
營商環境局的職能來源於以前的政務服務中心和投資促進局。其實當時他的職能只是掛靠在這兩個單位,過去都是事業單位。政務服務中心是政府下屬的二級機構,營商環境職能實際上當時只是投資促進局下屬的壹個職能,甚至沒有單獨列出來。在機構調整過程中,為突出營商環境建設,各地將分散在部分單位的營商環境職能集中起來,進壹步加強政務服務,將所有行政審批集中到政務服務中心,由此組建了新的營商環境局,由以前的事業單位變為公務員單位。
鄉村振興局
鄉村振興局的職能其實來源於原扶貧辦,是由扶貧辦整體轉移過來的。之後,除了原有的扶貧相關職能,即鞏固扶貧成果外,增加了統籌協調鄉村振興的職能。眾所周知,各地的扶貧辦最初都是農業農村機構的臨時機構和下屬機構。後來因為扶貧工作越來越重要,就從臨時機構中脫穎而出,成為獨立機構。在完成脫貧攻堅階段性工作,開始鄉村振興新階段後,兩者合並組建鄉村振興局,由事業單位改為行政單位。
醫療保險局
醫保局以前的職能主要屬於衛生健康局下面的壹個職能,也是醫保局下面的壹個業務職能,主要服務於人民群眾的醫療保障和醫保報銷。在機構調整過程中,為了突出醫療保險基金的管理,他被分離到政府的壹個內閣部門。
這是三個由事業單位轉為公務員的縣級單位。大家比較關心的是,這些單位從事業單位轉為行政單位後,他們的人員會不會統壹從事業單位轉為公務員。其實沒有。人們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在中國,建立身份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轉制為公務員,如何輕松實現?在實際操作中,他們實行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機構移交後人員和編制不受影響。
為了保持工作的連續性,他們壹般整體跳槽到壹個新單位,編制和身份不變。只有新員工是根據新單位的性質定義的。當然也有壹部分在機構調整過程中分流到了其他事業單位,但沒有壹個能直接轉為公務員。大家都清楚了嗎?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