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根據國務院和本市規定,職工退休年齡為:(1)擔任管理職務或者專業技術職務的女職工,55歲退休;
非管理崗位的女職工50歲退休;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按勞動鑒定程序認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女45周歲(不論工人、幹部);
(三)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滿十年、井下和高溫工作滿九年或者其他有害健康工作滿八年的婦女,退休年齡為四十五歲。
(四)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被判處拘役以上刑罰或者勞動教養,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暫緩辦理退休手續,直至服刑或者勞動教養期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