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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調整重點疫區揚中返鄉人員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關於調整重點疫區外國人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為有效應對當前嚴峻復雜的疫情防控形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決定對在滬、吉、浙、魯、粵、常、寧重點疫區生活過的人員實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監測和7天隨訪健康監測。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1.對有高危地區所在設區市居住史的人員實行“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居家健康監測和7天隨訪健康監測。家庭健康監測期間不要外出。後續健康監測期間,不參加聚集活動,不出入公共場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定期佩戴口罩。不具備居家條件的,集中隔離,費用自理。

2.實施“7+7”健康管理期間,分別在1、2、3、5、7、10、14天進行核酸檢測。在家庭健康監測的前7天,在家中采集樣本,在後續健康監測的最後7天,在有個人防護的情況下,在最近的核酸采樣點采集樣本。

3.上述地區以外的外省市歸國人員仍按“3+11”健康管理辦法執行。不具備家庭健康監護條件的,實行集中隔離,費用自行承擔。

4.請廣大市民不要輕信謠言,不要散布謠言,對隱瞞、明知不報,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造成疫情擴散或其他嚴重違法後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拒不落實疫情防控要求、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尋釁滋事、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知。

揚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