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環境權的內容有哪些?
公民的環境權包括環境使用權、環境保護相鄰權和環境人格權。
環境使用者依法占有、使用和受益於環境容量資源的權利。
其特點如下:
1.這項權利是用益物權。
2.其主體是壹般民事主體。
3.對象是整個環境資源。
4.獲取方式有兩種:免費和付費。
5、目的是維持環境資源再生或更新的能力。
環境保護相鄰權
基於環境保護的客觀要求,壹定範圍內的相鄰關系是環境法律關系主體具體享有的權利和相應的義務。
特點:相鄰範圍擴大,內容廣泛,對象生態化,利益多元化,權利復合化。
環境人格權
它是以環境資源為媒介的人的身心健康權,是基於環境資源生態價值的身心健康權,是基於環境資源審美價值的身心健康權,是壹種社會私權。其保護主要是通過環境侵權和建立相應的救濟措施。
性質:普遍性、壹般性、特殊性、合法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三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依法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各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完善公眾參與程序,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