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哪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各類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設施設備事故、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
3.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
4.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等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的潛伏與爆發
1,潛伏期
作為初始階段,矛盾發生了變化和積累,或者發生了質變但不明顯。緊急情況的跡象不斷出現,但沒有造成損害或幾乎沒有造成損害。普遍缺乏警惕性,他們習以為常,他們適應漸變,很難區分癥狀的性質。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高度警惕,采取適當的行動。
2.爆發期
最短的時間感覺最長,事件發展迅速,形勢嚴峻出現。事態強度逐漸升級,引起越來越多的多媒體關註,擾事不斷幹擾正常活動;事件影響社會組織的正面形象或團隊聲譽。它的社會影響是最有害的,立即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產生了強烈的震動。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級原則?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重大(ⅲ級)和壹般(ⅳ級)四級。
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蔓延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兩個以上省份並有進壹步蔓延趨勢。
(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蔓延趨勢。
(3)涉及多省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正在蔓延。
(四)發生或者傳入新的傳染病或者國內尚未發現的傳染病,並有蔓延趨勢,或者發現國內已經消滅的傳染病再次流行的。
(5)發生強毒株、病毒株和致病因子的丟失。
(6)周邊地區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並發生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害我國健康安全的。
(七)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法律依據: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
第壹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發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