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衛生證書適用於哪些行業?
2.直接從事供水和管理的人員。
3 .直接從事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和水質處理器(材料)生產的人員
4.在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
5.直接從事化妝品和消毒產品的經營者。
健康證是指根據國家衛生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從事食品、飲用水生產經營的人員,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人員,公共場所直接服務顧客的人員,有害作業人員,放射工作人員和在校學生進行的上崗前、上崗前和適齡健康檢查。
健康檢查主要涉及的疾病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皮膚病(傳染性)等傳染病。
如果發現有這些疾病,就不要從事美發美容、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公共衛生間等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要治好了才能工作。
健康證不是全國通用的,按照法律法規是本省通用的,但實際上只是本市通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壹條、第五章第三十二條,制定具體的疾病預防管理辦法。壹般來說是分省、自治區或直轄市的,所以市、縣衛生行政部門出具的健康證在省內是沒問題的,但可能會因為各省執行地方法規的不同而有偏差。
辦健康證需要帶什麽證件?
在提供以下三項證明材料(兩者缺壹不可)後,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審核符合條件者,可免費進行從業人員健康體檢。
1.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雇主出具的就業證明或擬就業證明。
3.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或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復印件。)在本市註冊的食品、化妝品、公共場所、飲用水等單位,便民餐館臨時備案公示卡或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加蓋用人單位或經營者公章;首次申請尚未取得《便民餐館臨時備案公示卡》或者《食品攤販臨時經營公示卡》的,應當提供《小型餐飲服務提供者臨時備案申請表》或者《食品攤販經營信息登記表》。
法律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第七條
在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只能持《健康證》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第六條
經營單位應當負責其經營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建立衛生責任制,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