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2020年桂林生命健康學院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全稱桂林生命健康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5035,學校位於桂林市尹仲西路1號。
第四條學院的辦學性質:民辦。
第五條辦學層次:廣西教育廳管理的高職院校。
第六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七條本章程僅適用於桂林生命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招生。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八條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桂林生命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了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起草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九條桂林生命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工作。根據需要,招生辦公室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學校招生監督工作組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第三章招生條件
第十壹條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文件要求。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二條招生工作應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在生源省招生考試院(處)的組織和監督下,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錄取考生,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未被平行誌願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誌願優先,隨分數”的原則,被平行誌願錄取的,實行“分數優先,隨誌願”的原則。
第十四條對進入檔案的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安排原則。為滿足考生第壹專業誌願,可根據學生情況適當調整專業計劃數。
第十五條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專業計劃已滿的,參照考生填報的誌願調劑錄取相近專業。如果他們不服從調整,他們將被解雇。
第十六條在錄取過程中,執行教育部和招生省、市、自治區的有關政策征集誌願、加分和降低分數的要求。
第十七條錄取時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和民族類別。
第十八條貫徹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參照我校相關專業報考要求,
第五章獎學金(資助)政策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對貧困家庭大學生的資助政策,貧困家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條品學兼優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誌獎學金。
第二十壹條學校為大學生設立勤工儉學崗位,安排貧困學生參加勤工儉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貧困家庭學生可以申請地方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自治區教育廳和物價局的有關文件規定收取。經自治區物價局批準,我校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如下:
(1)學費:普通專業8000元/年;特色班收費13000元/年;企業合作辦學收費18000元/年。
(2)住宿費:八人1400元/年,六人1600元/年。(均配有空調、洗衣機、獨立衛生間和24小時冷熱供應系統)
第七章畢業與就業
第二十三條學院應當對畢業學生進行全面考核。鑒定審核的內容包括德、智、體、美、勞,對畢業生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學習成績、學習和參加公益活動的態度、健康狀況等進行評價。正式取得我校學籍的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修滿規定學分,準予畢業。桂林生命健康職業學院將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畢業證書每年頒發壹次。畢業證遺失或損壞,無法補辦。特殊情況下,經學生本人申請,學院可頒發相應的證書,證書與畢業證書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條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設立畢業生就業安置機構。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推薦相結合的方式,畢業生順利找到工作,省教育廳發放就業登記卡。
第二十六條根據廣西教育廳相關政策,我校每年按規定(學制2年)向廣西本科院校輸送優秀專科畢業生。
補充規則
第二十六條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和標準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七條聯系信息
聯系電話:0773-5581722,5580621。
學院網址:/,咨詢QQ:2476267793。
第二十八條學校以往關於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範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由桂林生命健康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