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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健康保險的稅前扣除

根據《通知》,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和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和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同時,《公告》進壹步明確,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為同壹單位提供三個月以上(含三個月)勞務取得的所得。

能扣多少?

通知指出,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即200元/月。

通知同時指出,單位統壹組織為職工購買符合規定或者單位和個人* * *共同負擔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單位負擔的部分應當實名計入個人工資薪金明細清單,視同個人購買,自購買產品次月起在不超過200元/月的標準內按月扣除。壹年內保費超過2400元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以後年度續保時,適用上述規定。

也就是說,如果妳買的保險每個月攤銷超過200元,實際上相當於把妳的個稅起征點提高了200元。

哪些保險產品使用該保單?

符合要求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人稅收優惠健康保險產品指導框架和示範條款開發的,符合以下條件的健康保險產品:

1.健康險產品采用具有保障功能和最低保障收益賬戶的萬能險方式,包含醫療保險和個人賬戶積累兩項責任。被保險人的個人賬戶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管理和維護;

2.被保險人是16歲未滿法定退休年齡的納稅人。保險公司不得因被保險人既往病史而拒保,並保證續保;

3.醫保覆蓋範圍包括參保人醫保所在地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自付費用和部分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外的費用。費用報銷範圍、比例和金額由各保險公司根據具體產品特點確定;

4.對同壹健康保險產品,可以根據被保險人的不同情況設定不同的保險金額,保險金額的具體下限由中國保監會規定;

5、健康險產品堅持“保本微利”原則,醫療保險單純賠付率低於規定比例的,保險公司將實際賠付率與規定比例的差額返還給投保人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第93號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開展商業健康保險試點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26號),現將商業健康保險試點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壹是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可按照財稅[2015] 126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試點地區個人購買其他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二是有扣繳義務人的個人自行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由單位統壹組織為職工購買,或者由單位和個人* * *共同負擔。扣繳義務人在填報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或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時,應在稅前扣除項目的“其他”欄填寫當期扣除的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的金額,同時填寫“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明細清單”(見附件

其中,個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保單憑證。

3.個體工商戶業主、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者、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投資人自行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費用,並在年度報告中提前填報《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表A)和《個人所得稅生產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表B)時, 稅前扣除的費用金額應填入“投資者扣除”欄,同時應填寫《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明細表》。

四、保險公司銷售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時,應當在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保單上註明稅收優先識別代碼。

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未取得稅優識別代碼的,支出金額不得稅前扣除。

動詞 (verb的縮寫)非試點地區個人購買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不適用財稅[2065 438+05]126號相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六、本公告所稱稅收優惠識別碼,是指商業健康保險信息平臺按照“壹人壹單碼”的原則,向保險公司發放並印制在保單上的數字識別碼,以確保稅收優惠商業健康保險保單的唯壹性、真實性和有效性。

七、本公告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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