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旅遊傘產業發展的調查與思考】石鼓
壹、石鼓鎮旅遊傘產業發展概況
(壹)石鼓鎮旅遊傘產業發展總體情況
1.石鼓鎮旅遊傘產業布局。全鎮現有旅遊傘傘廠14家,配件廠40余家,形成了完整的制傘產業鏈。* * *吸引從業人員2000多萬人,年產雨傘500萬把,占全國工藝雨傘市場份額的三分之壹,年產值近2000萬元,利潤300多萬元,新增勞務收入400多萬元。
2.石鼓鎮制作旅遊傘的特色。石鼓旅遊傘有很多種。根據面料的選擇,有絲、布、紙、絨四個系列。根據傘的大小,有15 cm ~ 600 cm(傘面直徑)8種規格。按傘的用途分,有裝飾傘、旅遊傘、工藝傘三大系列。有10個花臉,總共500多個品種。
與流水制作的傘不同,石鼓傘全部手工制作。壹把傘需要五天才能完成,要經過浸泡、熬制藥水、刮削、劈骨、制傘桿、制傘輪、分邊、穿藝、糊傘、打孔、畫花、收傘、質檢等80多道工序。大部分工序需要熟練工人細心完成,少部分流水線完成。
3.石鼓鎮旅遊傘產業的市場定位。2011-2015從市場銷售來看,隨著雨傘功能的轉變,石鼓旅遊雨傘的市場定位主要傾向於發達國家和地區的大中城市和景區。主要消費群體位於中高收入群體。石鼓旅遊傘銷往北京、杭州、福建、桂林、南嶽等地,並出口美國、日本、馬來西亞、新家坡、意大利、臺灣省等國家和地區。產品供不應求,占總產量的90%,前來簽訂產品訂單的人絡繹不絕。2015之後,受金融危機影響,石鼓旅遊傘出口市場嚴重萎縮。該鎮旅遊傘業協會改變銷售策略,聚焦日益繁榮的國內旅遊市場,通過拉動內需化解金融危機帶來的負面影響。
(二)石鼓旅遊傘業的發展優勢
石鼓傘業存活了600多年,說明它具有強大的產業生命力。這種生命力是由其豐富的產品內涵和特定的市場需求決定的。
1.廣闊的市場空間。在傘業發展初期,雨傘作為不可或缺的日常用品,為傘業提供了廣闊的市場空間。產品用途的多樣化和全球經濟的壹體化,迅速擴大了雨傘市場的地域空間和消費群體,加快了石鼓雨傘走出湖南、走向國外的步伐。
2.原料供應方便。旅遊傘業是典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80多道工序全是手工制作,分工精細,專業化程度高。以石鼓目前的產量計算,當地可轉移農村勞動力2000多人,年勞務收入300多萬元。制傘的主要原料是竹子、雜木和桐油,可以促進農村相關產業的發展。因此,農村為傘業的發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3.發展的堅實基礎。制傘過程中80多道工序需要熟練的手工技能。石鼓制傘業六百多年的發展歷史,孕育了壹代又壹代的制傘技術人員和管理營銷人才。這是石鼓制傘行業最寶貴的人力資源,夯實了產業發展基礎,有效避免了同質化競爭。
4.時代內涵豐富。傳統技術與時尚消費理念的有機嫁接,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市場資源的有機整合,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的有機聯動。綠色、低碳、環保等符合時代發展方向的特質,賦予了石鼓傘產業工業時代“傳統特色”的內涵,產業發展“記憶”豐富。
5.產業優勢明顯。純手工制作的產業特點,使得雨傘產業對場地、設備、資金的要求不高,適合分散生產、流水線、統壹銷售的生產經營組織形式,這是其他制造業所不具備的發展優勢。
二、制約石鼓鎮旅遊傘產業發展的主要因素
石鼓傘產業歷史悠久,資源豐富,基礎雄厚,需求可觀,其產品具有鮮明的競爭優勢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但石鼓傘行業的發展歷史決定了該行業傳統色彩濃厚,小農經濟意識強於市場經濟意識。要實現傳統產業與市場經濟的完全對接,石鼓傘業還有許多困難和問題亟待解決:
1.對旅遊傘產業重視不夠,引導不到位,扶持力度不強。
在發展理念上,作為農業大縣,註重招商引資,探索工業強縣之路,卻忽視了傳統特色產業的探索和壯大。石鼓鎮有三大重點產業:油茶產業、石材產業、旅遊傘產業。其中石材產業為2016招商引資項目,定位為石鼓鎮支柱產業。為了使其盡快盈利,各級政府出臺了壹系列扶持和獎勵政策。旅遊傘產業作為石鼓的傳統特色產業,是在政府的引導下建立起來的。然而,由於缺乏引導和管理,該鎮的旅遊傘企業仍處於碎片化狀態。由於缺乏政策和資金支持,石鼓鎮最大的旅遊傘龍頭企業石鼓工藝品公司現更名為朱元傘業,從壹個規模化生產企業回歸到家庭作坊式生產模式,呈現出“倒退”現象。
2.自主創新能力弱,自主品牌缺乏,整體競爭力弱。
石鼓旅遊傘業是在傳統工藝和現代時尚消費理念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新興產業。目前石鼓旅遊傘業以出口為主,經營模式是根據商家提供的樣品進行生產。只有少數客戶要求企業自己設計生產,而大多數生產形式是客戶限定產品規格、材料、數量,企業根據客戶需求組織生產。導致石鼓旅遊傘業企業品牌意識不強,對新工藝、新技術模仿性強,但缺乏自主設計能力,更談不上產品開發。此外,石鼓鎮14家旅遊傘廠中,只有1家竹傘廠是真正註冊的,其余13家傘廠及相關配套加工點都不具備正規法人資格。這個鎮生產的旅遊傘都是貼牌的。在使用石鼓傘後,千千數百萬消費者不知道是誰生產的。石鼓人甚至不知道自己的雨傘貼的是什麽牌子,在哪裏賣。在市場經濟的舞臺上,石鼓的制傘人成了不折不扣的“替身演員”,品牌效應無從談起。沒有自己品牌的後果就是利潤被無限壓縮,做壹把傘只能賺幾毛錢。
3.粗放型增長特征明顯,資源環境約束加劇。
石鼓鎮的旅遊傘產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全鎮14傘廠普遍存在生產規模小、設備陳舊、工藝落後、技術裝備水平低、對資源依賴程度增加等局限性。同時,很多旅遊傘企業的管理技術和節能技術不高,節能觀念缺乏,造成資源浪費嚴重。近年來,由於旅遊傘行業的繁榮和發展,對原材料的需求不斷增加。竹子、雜木、桐油等制作雨傘的主要原料,在石鼓鎮已經無法完全滿足需求。交通區位的不便和道路交通條件的惡劣,加劇了旅遊傘制作成本的不斷增加,資源環境的壓力制約了石鼓旅遊傘產業的發展壯大。
4.產品趨同嚴重,低水平競爭時有發生。
無論是高新技術產業還是傳統產業,空間集聚都是普遍現象。石鼓鎮有14家旅遊傘廠,原料和制造工藝都差不多。1能生產的產品,其他13也能生產,技術含量壹樣。產品趨同現象嚴重導致了激烈的市場競爭。行業內惡意降價競爭時有發生,產品價格不升反降,導致勞動強度大、工資低、技能人才外流等等。雖然成立了旅遊傘業協會,但未能真正促進全鎮14旅遊工廠的協同發展。鎮上的傘廠互相封鎖技術、市場等信息,甚至不時相互挖墻腳,嚴重阻礙了旅遊傘產業的發展壯大。
三、解決石鼓旅遊傘產業發展瓶頸的對策
作為湖南傘業的發源地,石鼓旅遊傘告別了傳統的手工作坊生產模式,采取局部流水線作業,構建了完善的產業鏈,旅遊傘產業逐漸發展壯大。但產業鏈不夠成熟,制傘企業分布分散,企業規模普遍較小,發展潛力不夠大,產品層次低,沒有自己的品牌,使得這個鎮的制傘行業整體競爭力不夠強,大部分利潤被品牌廠家賺取。如何有效解決旅遊傘產業發展的瓶頸,實現產業發展目標,促進城鎮經濟快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致富,已成為我們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1.政府高度重視科學規劃和引導。
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和辯證看待招商引資與做大做強傳統產業的關系。各級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石鼓旅遊傘業的實際情況,對旅遊傘業做出有針對性的、科學的短、中、長期規劃,以規劃為引領,充分發揮規範和引導作用,充分挖掘旅遊傘業協會的作用,利用資源優勢和產業基礎,千方百計延伸產業鏈,把傳統特色產業做強、做優、做精、做深,努力打造最具活力。
2.加強自主創新,努力打造本土品牌。
徹底改變過去加工點的生產模式,規範石鼓旅遊傘企業註冊和商標註冊,形成地方旅遊傘產業自主品牌。以雨傘行業協會為平臺,積極引導和鼓勵雨傘企業加大技術改造和創新投入。通過設立科研基金,大力支持傘業企業研發新產品、新材料,從功能、造型、實用性等方面推出新產品、專利產品、高檔產品,搶占國內外市場。通過產品包裝、印制精美的產品說明書、積極參加國際國內產品展銷會、建立專業網站、發布產品廣告、建立產品責任機制等市場化運作,樹立產品形象,提高產品知名度。同時,積極引進高新技術改造傳統旅遊傘業的生產技術和工藝,提高行業生產效率,實現石鼓旅遊傘業生產設施的國產化,使石鼓旅遊傘業盡快形成原材料生產、零配件生產、傘骨構成、成品傘生產等壹整套產業鏈。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旅遊傘行業協會通過搭建交流平臺,組織旅遊傘企業,邀請相關職能部門和行業協會參與,每半年召開壹次行業形勢分析會,突出品牌建設和質量管理,形成信息交流的長效機制。
3.轉變發展理念,構建集約型生態發展模式。
受資源環境因素影響,石鼓旅遊傘業發展的制約因素日益增多,過去粗放的發展模式難以為繼。企業要發展,必須向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的集約型生態模式轉變,著力解決經濟增長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改造傳統工藝和設備,從原材料和生產環節入手,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加大對國內外市場的研究力度。進壹步提高產品質量和品牌,推出更多有市場前景的環保新產品,註重人性化管理,引進新的生產設備,提高資源利用率,降低勞動強度,進壹步改善工作環境,讓企業在科技和人性化的道路上不斷前進。要走綠色、低碳、環保、節能的企業發展之路,最重要的是改變旅遊傘企業主及相關員工的觀念,采取交流、培訓等方式,大力灌輸環保、降耗、節能的理念。旅遊傘業協會將組織協會會員企業外出考察活動,註重學習借鑒政府支持地方特色經濟、行業協會服務會員企業、旅遊傘業企業開發建設、循環經濟等方面的經驗,聘請專家,使旅遊傘業健康發展。
XX縣城市噪聲汙染現狀分析及治理調查報告
近年來,隨著XX縣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大,城市的內涵日益豐富。然而,噪聲作為壹種新的環境汙染日益突出,影響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為市民反映的熱點和焦點問題,引起了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和關註。為此,現將我縣噪聲汙染防治情況報告如下。
壹、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縣已組成聯合執法組,嚴打整治城區商業噪聲汙染。這壹行動形成了長效機制。縣環保局和縣公安局特警大隊組成聯合小組,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噪聲治理工作,通過以下幾個方面對城區(尤其是步行街)商業噪聲進行常態化治理:壹是對城區企業逐壹下發《告知書》並讓業主簽收,告知業主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等高噪聲設備,並為業主普及商業噪聲汙染等相關知識;二是通過街頭巡邏,如果發現有商業噪音的店鋪,執法人員會立即對噪音點進行監控,沒收噪音超標店鋪的噪音設備,移交轄區派出所處理;三是加強對流動攤點叫賣聲的管控。對有噪聲汙染的流動攤點,壹經發現,責令立即關閉噪聲設備;第四,我縣正在調整噪聲功能區劃,這項工作正在有序進行。通過對商業噪聲的大力整治,從根本上消除了商業噪聲的汙染,還居民壹個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為我縣創造了良好的社會形象。
二、噪聲汙染防治存在的問題
噪聲汙染壹直是城市管理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也是公眾投訴的焦點。然而,面對嚴峻的噪聲汙染形勢,防治工作仍顯不足。主要是:
(壹)噪聲汙染管理體制不暢。目前我縣噪聲汙染管理職能的主要實施者是環保、城管、公安等部門。其中,環保部門有專業的檢測設備,但執法能力較弱,不是城市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的執法主體,而城管和公安部門有執法權限,但沒有專業的檢測設備和專業人員,缺乏執法能力,執法權限和執法能力的矛盾比較突出,管理效果不理想。
(B)噪音汙染執法受到限制。第壹,很難界定。主要原因是法律上很難確定噪音的證據。我國目前對“噪聲汙染”的定義是“單壹+超標+擾民”的概念,即單壹聲源超過國家標準,影響公眾。現實情況是,大部分噪聲汙染屬於符合排放標準的單壹聲源,但多個聲源疊加後超標,顯然不能籠統地處罰所有單壹聲源的主體。二是取證難。噪音是稍縱即逝的感官汙染,很難留下證據作為懲罰。如果不使用專業設備檢測,即使噪音超過法定分貝數,噪音制造者也否認,執法人員也很難依法下定論。第三,難處理。雖然國家早在1996就頒布了《噪聲汙染防治法》,但該條款規定,“機動車不按照規定使用音響設備的,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的,違反公安機關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設備,導致音量過大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公安機關給予警告的,也可以並處罰款。但由於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壹些惡意的、長期的噪聲行為缺乏取締、查封、關停等行政強制手段,噪聲執法力量不夠,執法效果不理想。目前執法措施主要以口頭勸導為主,對流動造成的噪聲汙染最多只是暫時中止。
(3)噪聲汙染與城市規劃密切相關。由於歷史原因,我縣城市規劃相對落後,城市功能細分不完善,導致城市居住與商業矛盾突出。大部分居民樓屬於壹樓餐飲、二三樓服裝店、娛樂場所、四樓及以上商業用房的混合模式,客觀上形成了底層噪聲影響居民正常休息的現實,增加了噪聲汙染防治的難度。
三。對策和建議
(1)提高噪聲汙染防治意識。防治噪聲汙染是促進城市文明發展的需要。文明城市是安居樂業的城市,是寧靜祥和的城市。爭創文明城市,必須大力開展噪聲汙染防治,降低城市噪聲。安靜無聲的環境是宜居城市和幸福城市的內在要求。為了消除城市中的“噪音和喧囂”,有必要進行噪音汙染防治。第三,防治噪聲汙染是實施法律法規的需要。深入開展噪聲汙染防治工作,有利於強化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噪聲汙染執法意識,進壹步加大對違反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公眾的切身利益。最後,防治噪聲汙染是回應公眾投訴的需要。堅持以人為本,及時解決廣大民眾的合理訴求,是政府的重要職責。噪聲汙染防治將使噪聲擾民問題由點到面、由治標到治本、由現象到本質的轉變,必將贏得全體國民的最大支持。因此,要充分利用廣播、報紙、電視、網絡、社區公告欄等陣地和媒體,普及噪聲汙染對人體的危害和防治知識,宣傳噪聲防治工作的意義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進壹步提高公眾的噪聲汙染防治意識,努力營造全民參與、全民監督、共同防治噪聲汙染的良好氛圍。
(2)嚴格噪聲汙染的環保審批。按照環評相關法律和程序,嚴格進行投資項目聲環境評價,嚴把項目審批關,從源頭上防止噪聲擾民。商住樓內的商業鋪面禁止從事產生噪聲汙染的行業。嚴格執行環境噪聲汙染防治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對技術落後、設備陳舊、噪聲設施不完善的項目堅決不予審批,對噪聲排放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予以取締。對不符合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新建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文化和工商部門不得核發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驗收合格的噪聲治理設施,未經主要監管部門同意,不得拆除、閑置或變更,防止邊治理邊產生新的噪聲汙染源的惡性循環現象。
(3)優化噪聲汙染防治措施。宏觀上,降噪應該納入城市規劃。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城市不同區域的聲環境影響,合理規劃城市功能區,劃定或者調整聲環境功能區,提高不同時段的噪聲達標率。微觀上,針對不同類型的噪聲,應采取不同的降噪措施。壹個是交通噪音。加強新建道路建設的規劃管理,合理規劃道路與建築物的防護距離和道路兩側土地使用功能,提高道路和建築物的隔聲性能。加強道路兩側和路旁的綠化工作,科學合理設置綠化帶,選擇吸聲效果好的樹種,防止和吸收噪聲。有條件的情況下,新鋪路面應盡可能鋪上瀝青,以減少汽車與路面的摩擦噪聲。開發商在出售房屋前,必須公布相關部門認定的該建築所在區域的聲環境和隔音情況。加強機動車噪聲排放控制和交通組織管理,合理界定重型、大型貨運車輛行駛路段或時間,實施限速、限行等措施,探索實施全市禁行。二是工業噪音。嚴格按照城市環境噪聲功能區,對各類企業廠界環境噪聲進行管理,城市建成區各類企業廠界噪聲全部達標排放。對於城市建成區內其他有固定邊界的單位,其邊界噪聲也必須符合相應環境噪聲功能區工業企業邊界噪聲標準的排放標準。第三是社會生活的噪音。結合“完美社區”建設,鼓勵社區業主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人員配合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居民小區和公共休閑廣場居民裝飾和舞蹈健身等群眾性文化體育活動的管理,有效降低社會生活噪聲影響。加大對商業、餐飲、娛樂和流動攤販噪聲擾民的整治力度,嚴格控制醫院、學校、居民小區等噪聲敏感區域的商業噪聲擾民現象。第四,施工噪音。嚴格施工現場管理,引導施工單位使用低噪聲設備,進壹步規範夜間施工許可發放程序和條件,嚴格控制夜間施工,加大對夜間無證違法建設的查處力度。在確保市政重點工程進度的情況下,嚴格控制建成區內的夜間施工。
2065438+2008年5月28日
商業銀行華巖支行訴何與那波玉壹般借款合同糾紛再審壹案專家論證報告
2008年9月8日下午,我院組織崔、、金貴斌、呂哲、、唐、、董曉楠等教授和河北理工大學、華北煤炭醫學院、唐山學院、唐山師範學院等單位的法學專家,對改編自商業銀行華巖支行訴何與那波玉壹般借款合同糾紛再審壹案進行討論。在聽取了案件事實和相關證據後,各位專家發表了個人意見。
金貴斌(唐山師範學院副教授):我認為本案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理由是:1,我國《民法通則》、《擔保法》、《司法解釋》、《物權法》明確規定違法標的物不得抵押。本案中,抵押人擁有抵押房產——房屋,故抵押標的物合法;2.房地應該是壹體的,即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主體是壹致的。而我國實行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分離,房屋和土地使用權分別登記制度,說明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是可以分離的;3.抵押權是實現抵押物價值的權利,壹物上可以設定多個抵押權。綜上,本案抵押合同有效。至於本案是否構成公益事業,我個人認為,從本案證據來看,不屬於擔保法所說的公益事業。
呂哲(華北煤炭醫學院副教授):我同意金教授的觀點。抵押合同有效。我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民辦教育有嚴格的規定,不應將其視為僅以建設為目的的公益事業。嚴格來說,應該是經過相關行政部門的批準和註冊。即使抵押合同無效,抵押人也應承擔責任。
趙書文(湯山學院講師):抵押合同是有效的。《擔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立法的目的是保護抵押權人的利益,為抵押人設定義務,以避免抵押權實現時發生糾紛。這壹點從新實施的物權法就可以理解。
洪潤傑(華北煤炭醫學院助理教授):1。房屋抵押有效。土地未辦理抵押登記的,可以通過補辦相關手續完善抵押合同,本案土地使用權為劃撥,抵押人無權處分。2.在這種情況下,公益事業不能被承認,原因很簡單,沒有證據證明是否設立了幼兒園。
崔(華北煤炭醫學院教授):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不能因為房屋和土地使用權沒有同時登記,抵押合同就無效。原因是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可以分離,抵押權也可以分離,可以在壹個東西上設定多個抵押權。另外,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權不屬於抵押人,即無權處分。
陳惠娟(湯山師範學院講師):抵押合同有效;沒有證據證明幼兒園到底是不是辦的,也不是公益事業。
李慶果(河北理工大學法學院院長、副教授):抵押合同有效。1.本案中開辦幼兒園的證據不足;2.違反國家法律的合同是無效的。在這種情況下,抵押人擁有房屋,因此抵押有效。3.土地抵押無效。因為本案土地是劃撥的,抵押人無權支配,也沒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銀行應對土地抵押無效承擔主要責任。因為銀行使用的是標準合同,所以有嚴格的審查義務。
總結壹下,大部分專家的意見是:1。本案抵押合同有效。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可以分別抵押(分割)。2.這種情況下的所謂“幼兒園”不能構成公益事業。
此外,少數專家認為,抵押合同對房屋抵押有效,對土地抵押無效,銀行應對其造成的過錯承擔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