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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醫療事故和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最終途徑是

醫療事故和其他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的最終解決方式如下:

1.醫患雙方在縣人民調解中心糾紛調解室負責人的主持下進行調解;

2、患者或家屬可向縣衛生局醫療單位申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3.患者或家屬可向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作出民事判決。

對醫療事故的處罰如下:

1.紀律處分:醫生或醫療機構可能面臨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具體處罰方式和程度可根據醫療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和當地法律法規而有所不同;

2.行政處罰:醫療機構或醫生可能受到行政處罰,如罰款、吊銷執業許可證、吊銷執業許可證等。行政處罰的具體方式和程度可以由監管機構依法決定;

3.刑事責任:在壹些嚴重的醫療事故案件中,醫生或醫療機構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比如被起訴、判刑。具體的刑事責任和處罰會根據情節輕重、危害程度和法律規定而有所不同;

4.民事賠償:醫療事故受害人有權尋求民事賠償,包括醫療費、精神損失費、殘疾賠償金、喪失勞動能力等。醫生或醫療機構可能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醫療事故罪的認定條件:

1,對象。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醫療單位的工作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本罪的客體是生命、健康和安全正在受到疾病侵害的病人;

2.客觀上。客觀上講,本罪的特征是嚴重不負責任,造成患者死亡或者嚴重損害患者健康。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存在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

(2)因嚴重不負責任的行為導致患者嚴重損害健康或死亡的;

(3)刑法上的嚴重不負責任行為與患者重傷、死亡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系。

3、主體。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

4.主觀方面。主觀上,本罪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主觀上對患者傷亡有重大專業過失。這裏,本罪要求行為人主觀上有重大過失,而不是壹般過失,即從主觀上的過失程度來看,行為人主觀上有重大過失。

綜上,醫療事故訴訟時效為壹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時起計算。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醫療行為已經超過20年的,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18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