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健康證不能做的事(有健康證不能做的事)
病毒性肝炎
病毒性肝炎是由多種肝炎病毒引起的傳染病,以肝臟病變為主。它具有傳染性,可通過血液、性接觸和母嬰傳播。目前病毒性肝炎的病原體分類已公認為甲、乙、丙、丁、戊五種肝炎病毒,可通過肝功能、血常規、CT等檢測。壹般病毒性肝炎的人是不會通過健康證的。
2009年6月1日,我國正式實施新《食品安全法》,7月20日,我國發布實施條例,允許乙肝病毒攜帶者從事食品行業。因此,乙肝病毒攜帶者可以合法申請健康證,但必須肝功能正常,病毒含量低,工作應避開幼教、醫療、餐飲等行業,不能在公共場所從事直接服務顧客的職業。
痢疾
痢疾是夏秋季常見的傳染病,以腹痛、大便次數增多、腹瀉為癥狀,壹般由外源性細菌和飲食不潔引起。痢疾可以通過常規糞便檢查發現。因為痢疾具有傳染性,患痢疾壹般不允許辦理健康證。痢疾治好後可以申請健康證。
傷寒
傷寒是由傷寒桿菌和傷寒桿菌引起的,具有傳染性。常見癥狀有:持續高熱、特殊中毒面容、肝脾腫大、皮膚酒渣鼻等。傷寒桿菌在自然界中生存能力很強,容易被感染。傷寒可通過血常規、大便常規、尿常規檢測。得了傷寒就過不了健康證。傷寒治愈後可以申請健康證。
活動性肺結核
活動性肺結核患者咳嗽產生的唾液、痰液中含有結核分枝桿菌,具有傳染性。患者壹般有低熱、咳嗽、消瘦、乏力、食欲不振等癥狀。活動性肺結核可以通過胸片、CT、ppd皮試查出,活動性肺結核者不會通過健康證。
傳染性皮膚病
感染性皮膚病壹般指由病毒、細菌、真菌引起的感染性皮膚病,如頭癬、體癬、手足癬、灰指甲、單純皰疹、帶狀皰疹、丹毒、麻風病等。患有傳染性皮膚病的人壹般不允許辦理健康證明,應積極治療,註意個人衛生,待皮膚病治愈後再辦理健康證明。
其他有礙健康的疾病。
當患有其他傳染病,可能影響他人健康時,也無法處理健康癥狀,如禽流感、傳染性肺炎、麻疹、流行性乙型腦炎、流行性出血熱、炭疽、登革熱、瘧疾等。
技巧
即使不能用傳染病治療健康問題,也不必抑郁自暴自棄。妳壹定要振作起來,積極治療,因為這些疾病最大的危害不是會傳染給別人,而是會對自己的健康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