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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容止二審辯護律師吳法天真的高到可以推翻壹審嗎?

很多人對老容止印象不好。壹審被判死刑後,她選擇上訴,拒絕承認自己之前的陳述。二審時,她的辯護律師是吳法天。他是壹名高級律師。他能推翻壹審判決嗎?不太可能。原因有三:壹是證據鏈完整;壹個是關鍵細節的審理,已經結束;還有壹個就是民意不可違。

第壹,吳法天的律師水平確實高,但老容止的證據確鑿。

律師吳丹紅(網名吳法天)有壹份很強的簡歷。中南政法大學碩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博士後。在司法實踐中,他的簡歷沒有發揮作用,但他的實力發揮了作用。魯故意傷害案審理9年。作為盧的辯護律師,從“證據”和“程序”兩方面將案件發回重審,二審無罪。

在吳丹紅律師的簡歷中有幾個這樣的案例。他是中國政法大學疑難證據中心主任,抓證據、質疑證據是他的專長。因此,當他為老容止辯護時,他將從證據鏈開始。即使不是,也會從程序開始。

壹些人認為吳丹紅的律師很有可能會改變這個案子或者發回重審。如果發回重審,可能會出現改判的現象。不可否認,吳丹紅律師具有很高的專業素質,他對證據的掌控是推動我國司法發展的重要途徑。但是,老容止案與其他案件的不同之處在於,老容止和法英都是* * *罪犯。

老容止在闡述事實的時候,說到關鍵的時候,他說他出去了,有不在場證明。用檢察院工作人員的話說,壹次不到,兩次不到,那麽多次不到?真的把自己當成“傻傻甜甜”了?從犯罪的證據鏈來看,老容止和法子英是* * *罪犯,而不是老容止所說的被脅迫。

她解釋說,如果她離開,她會傷害她的家人。這個理由有多蒼白,我也跟著方法走了這麽久。當法英得知老容止已經離開時,他笑了。這說明兩個人的關系很好。既然感情這麽好,為什麽會有傷害她家人的說法?這顯然是壹種掩飾。

二是關鍵證據已經確認清楚。

吳丹紅律師的強項在於證據鏈的細節和審判程序的嚴謹。只要有壹點疏漏,讓他抓住,他就有可能推翻之前的審判結論。在法庭上,雙方就老容止壹案的細節展開了“交鋒”。老容止認為,這些事情是法英做的,她沒有參與。死無對證,英語教學法已經過時了。

有人說,既然老容止沒有證據證明,她的嫌疑就大了。還有人說,既然檢察院認為是老容止幹的,就應該提交相應的證據,證明她是直接參與者。如果不是,那就說明老容止是無辜的,因為我們實行的是“不容置疑”的原則。很多受害者家屬都不願意再提這件事,導致案件難度加大。

即便如此,檢察院還是找到了壹些當事人,做了筆錄。從筆錄中發現,老容止和法子英關系很好,配合也很默契,不用說話就能知道該怎麽做。從這個角度看,老容止不是被脅迫,而是積極參與這件事。老容止的證據沒有錯,剩下的就是討論司法程序是否存在瑕疵。

庭審中,沒有對老容止采取過激措施,也沒有出現打罵現象。只有按照法律程序,才被記錄下來。程序上,符合法律要求。吳丹紅的律師和檢察機關都討論過這些方面,內容很專業,但是我們看不懂。我們能知道的是,老容止案將擇日宣判。

第三,在老容止壹案中,公眾輿論傾向於死刑。如果吳法天想反擊,可能性不大。

很多人認為民意不可違。羅翔老師曾經說過,給被告判死刑是尊重他們的人權,讓他們有尊嚴地站在法庭上。律師吳丹紅能夠站在法庭上為老容止辯護,也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有些人認為他們都被判了死刑。他們為什麽要為自己辯護?是尊重法律,也是尊重人情。

法律無非是人情,這是我們樸素的觀念。我們需要面對的是每壹個人。在法律判決之前,他們是公民,是犯罪嫌疑人。老容止壹審被判死刑。她上訴了,表現出對法律的尊重。吳丹紅律師願意為其辯護,這也是尊重法律的表現。很多人希望老容止被判死刑,這是民意。

輿論能代替法律嗎?我不能。沒有證據,嫌疑人會被無罪釋放。有了證據,有了大家公認的證據,再改判就難了。每個人都認為老容止和法英做得很糟糕。壞人逍遙法外,是對善良的嘲弄。因此,老容止應該被判死刑。

有人說辛普森殺妻案的判決與民意相悖。的確,這是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或者說證據鏈不準確的情況下。老容止的情況不同於辛普森的情況。因此,老容止的案子不太可能被改變。對此妳怎麽看?歡迎大家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