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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食品安全法

法律主觀性:

制定《食品安全法》是為了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壹、2022年食品安全法最新處罰標準第壹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第壹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由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壹)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的;(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輔食品;(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產品的;(四)經營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產品的;(五)為防病等特殊需要,生產經營國家禁止的食品;(六)生產經營含有藥物的食品。明知是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非法使用劇毒或者劇毒農藥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壹款的規定予以拘留。第壹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和其他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1萬元以上的,處以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壹)生產經營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病原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汙染物以及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三)生產經營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四)生產經營腐敗變質、酸敗、發黴、不潔、混入異物、摻雜使假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五)生產經營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六)生產經營未按規定註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註冊產品配方和生產工藝的技術要求組織生產的;(七)分裝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壹企業用同壹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八)使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的;(九)食品生產經營者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業,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業的。除前款和本法第壹百二十三條、第壹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生產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未通過安全評估,或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相關產品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監督部門予以處罰。

法律客觀性:

2016網絡食品安全新規全文規定,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範網絡食品交易行為,保障網絡食品安全,7月16日,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畢井泉局長簽署第27號令《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本辦法自2016年6月0日起施行。具體內容包括: (壹)強化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平臺上和網絡中的義務。《辦法》明確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通過自建網站進行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記錄義務,確保網絡食品交易數據和資料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記錄和保存交易信息。規定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建立登記審查制度、建立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檔案、檢查經營行為、發現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嚴重違法時停止提供平臺服務的義務。(二)細化嚴重違法行為的具體情節。《辦法》明確,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偵查或者起訴,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者給予其他治安管理處罰,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處罰的,應當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3)界定違法行為的管轄。《辦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由平臺提供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對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查處,由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網絡食品交易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危害後果,也可以由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違法行為結果地的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消費者投訴舉報網絡食品安全違法問題,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所在地、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所在地或者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等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四)強化調查處理責任。《辦法》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查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時,可以進入當事人的網絡食品交易場所進行現場檢查;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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