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國民體質健康標準》評分標準的理解
法律解析:為貫徹健康第壹的指導思想,加強學校體育教育,促進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鍛煉習慣,提高身體健康水平。它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在學校的具體落實,是國家對學生體質健康的基本要求。適用於全日制小學、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
法律依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
5.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的測試指標都是強制性的。其中,身體形態類中的身高體重、身體機能類中的肺活量、身體素質類中的50米跑和坐姿前傾是各年級學生的* * *性指標。
6.本標準學年總成績由標準成績和附加成績之和組成,滿分為120。標準分由單項指標得分之和與權重乘積組成,滿分為100。根據實測結果確定加分,即對分值超過100分的加分指標進行加分,滿分為20分;小學加分指標為1分鐘跳繩,加分幅度為20分;初中、高中、大學加分項目為男生引體向上和1000m跑,女生仰臥起坐和800m跑1分鐘,各項指標加分10分。
7.按照學生的學年總成績,成績為:90.0以上為優秀,80.0 ~ 89.9為良好,60.0 ~ 79.9為及格,59.9以下為不及格。
8.每個學生每學年評定壹次,並記錄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附表1 ~ 6)》登記卡上。特殊學制學校在填寫註冊卡時可根據規定和需要增減欄目。學生畢業時的成績和等級,按照其畢業學年總成績的50%和其他學年平均成績的50%之和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