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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天水占蔔占蔔官司中尋求解釋

天水訴訟工作到坎下。

訴訟:傅、秦、鐘繇,終兇。對大人好,對山不好。

湘粵:天水違行而告。君子始於行。

訴訟,世間有水,天氣有雨。天占主導,水占主導,兩氣不相遇,故稱“天與水逆行。”兩個齊矛盾就打起來,打起來就是“訴訟”的開始。所以在人事方面,這個占蔔意味著訴訟。

“訟”字是從“言”到“公”,應該是為了“公”而“言”的形象。所以“有福”——保持信仰。“窒”有壓抑、閉塞之意,“諫”有警醒之意。有了矛盾,就很難有效溝通,進而產生對立感,於是“窒礙難行”。

相互占蔔可以溝通天水之靈,所以有好運氣在裏面。從訴訟意義上來說,適當的訴訟有利於把問題擺到桌面上來解決,是吉祥的。但是,在訴訟之初,就應該考慮其出路。訴訟只是手段,不是最終目的。

爭論太多是危險的。因為不再是事,不是人,而是感情。就像雨水有利於農作物生長壹樣,過度的暴雨也會造成災難。

爭端需要由德高望重的人來決定和解決。所以“利大人”,這個“利大人”和占蔔中的兩個“利大人”是有區別的。

“對河流不好。”下雨的時候河水變得湍急,不適合過河。對於訴訟來說,作用只是讓問題浮出水面,這是解決問題的初始階段,而不是解決問題。所以不利於做事。

在中國古代,人們並不提倡通過訴訟或者打官司的方式來達到目的。“做事要有始”,就是做事要有始,計劃要早。盡可能少的避免不必要的訴訟才是上策。

結合妳的業務,可以說妳可以在家鄉開店,但不要遠行,要多壹些包容和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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