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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內外防疫新規定

北京內外防疫新規定如下:

1.入(返)京人員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和“北京健康寶”綠色代碼。14天內,本地人新冠肺炎感染的縣(市、區、旗)超過1例(含1例),嚴格限制入境(返京)。民航、鐵路和公路將在北京的檢查站加強遠程登機和檢查。環京地區通勤人員須在本措施實施後48小時內首次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以後每次進(回)京後14天內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2、14天,有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市、區、旗)居住歷史人員不得入(回)京。在京人員不得前往陸路邊境口岸所在縣(市、區、旗);

3.嚴格控制在京舉辦全國性會議、培訓等活動。確需舉辦的,應當堅持“誰舉辦、誰負責”和“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主辦單位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制定專項防疫預案,嚴防有疫情風險的人員參與。持有期間實行閉環管理,人員不得外出。承辦活動的各類酒店、賓館要嚴格執行掃碼登記和體溫檢測要求,不得接待涉及疫情風險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汙染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的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和指導有關單位應對傳染病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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