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衛生局的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技術規範和衛生標準,起草並組織實施衛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衛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縣(市)區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組織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三)制定並組織實施婦幼衛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四)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重大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實施重大疾病的預防控制和幹預,負責傳染病疫情監測和預警。
(五)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並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負責本市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
(六)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促進中醫藥發展,推動中醫藥領域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七)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餐館、食堂等食品消費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負責超市自制、自銷熟食部、鹵味店等食品經營單位加工環節的衛生許可和監督;負責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和傳染病防治,承擔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責任。
(八)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監督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醫療廢物處置,負責全市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技術評價和監管,並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九)負責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麻醉藥品和第壹類精神藥品購買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市幹部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按規定管理市直各部門相關幹部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壹)承擔市艾滋病防治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