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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償獻血和用血政策

第壹,無償獻血政策

公民臨床用血時,只支付血液采集、儲存、分離、檢驗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制定。

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收或者減收前款規定的費用。

無償獻血是健康人出於高尚的目的捐獻的,不僅質量高,而且大大降低了感染疾病的概率。建立無償獻血制度是為了弘揚利他的人道主義精神,適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保護獻血者和受血者的健康。所以,無償獻血解除他人痛苦、拯救生命的價值是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

2.無償獻血有什麽規定?

國家鼓勵18歲至55歲的健康公民自願獻血。對既往獻血無反應且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名獻血者自願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周歲。地方法規有規定的,按照地方辦法的規定執行。血站必須免費對獻血者進行必要的健康檢查;嚴禁血站違規抽取獻血者過量、頻繁的血液樣本。

三、免費用血的程序

臨床用血後,無償獻血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可按規定到中心血站報銷用血費用。請提前準備好以下信息:

1,獻血卡;

2、醫院診斷證明(蓋章);

3.醫院輸血中的交叉配血單:

4、出院費用清單(蓋章);

5.卸貨結算發票(蓋章);

6.獻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份證或者戶口簿;

7.獻血者親屬用血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

第十壹條無償獻血的血液必須用於臨床,不得買賣。血站和醫療機構不得將無償獻血的血液出售給單采血漿站或者血液制品生產單位。

第十四條公民臨床用血時只支付血液的采集、儲存、分離、檢驗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價格行政部門制定。

無償獻血者臨床需要用血時,免交前款規定的費用;無償獻血者的配偶、直系親屬臨床用血時,可以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免收或者減收前款規定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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