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保險的重疾險怎麽樣?
獨立主險型:這種重疾險包括身故和重大疾病責任兩部分,兩部分相互獨立,各自的保障範圍單壹。被保險人患重大疾病,保險公司給付重疾險金,身故保險金為零。被保險人未患重大疾病的,給付身故保險金。比如被保險人購買了這款獨立主險型的重疾保險,價格為654.38+萬元。如遇重疾,給付重疾保險金65438+萬元,如無重疾,給付身故保險金65438+萬元。
從精算的角度來看,這類重疾產品更容易定價,因為只需要考慮重大疾病的發生率和死亡率。但是重大疾病的判定應該更準確。在保監會的要求下,獨立返還型重疾保險自2006年底開始停止銷售,取而代之的是附加壽險重疾責任的捆綁組合計劃。所以我們在市場上看到的獨立主險型重疾險屬於消費型重疾險,保障時間較短。壹般是60~70歲,時間越長對應的保費會越高。主要是針對經濟條件壹般的年輕人或者想要低保費高保障的投保人而設置的。
比例賠付型:這類重疾險主要是針對重大疾病的類型設計的,對於經常發生且花費較大的重大疾病,賠付比例相對較高,比如80%。這種疾病的治療費用壹般比較昂貴,如惡性腫瘤平均費用可達8萬~ 65438+萬元,中風平均治療費用可達6萬元以上,其他疾病如癱瘓、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對於治愈率高或者對生命威脅不是很嚴重的疾病,費用較少的重大疾病賠付相對較少,比如20%。比如心臟瓣膜置換術等重大疾病。主要考慮壹種重大疾病的發病率、死亡率和治療費用。死亡保障不變。比如投保人買了這種類型的重疾險,患重疾(發病率高,治療費用高)賠付8萬元,患重疾(發病率低,治療費用低)賠付2萬元。如果妳非常健康,沒有領取任何重疾保險金,妳將支付654.38+萬的身故保險金。
其實這種重疾險和獨立主險重疾基本相同,有的公司把重疾保險分成三組分別理賠,決定因素取決於被保險人的經濟實力和保障程度。
附加給付型:這類產品通常附加在壽險上,保險責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高殘兩種。其主要特點是這類產品有確定的生存期限,生存期限是指從被保險人患保障範圍內的重大疾病開始,到保險人確定的某壹時刻的壹段時間,通常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險人身故或傷殘,被保險人將支付保險金。若被保險人患重疾,在生前身故,保險人給付身故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患了重疾,存活超過壽命,保險人給付重疾保險金,在被保險人身故時再給付身故保險金。這個產品的好處是身故保障壹直存在,不會因為重大疾病保障的給付而減少。
這種重疾險的特點是自帶保額,不會占用壽險保額。比如被保險人已經購買了這種重疾保險,壽險保額為65438+萬,附加重疾為1.5萬;如果投保人患重疾,賠付654.38+0.5萬,而壽險的身故保額不變,仍為654.38+0.5萬。健康的話,死的時候還是會交6.5438+萬。目前市面上的附加險重疾險年齡越大,重疾險風險越高,保費也越多。而且壹般只能續到65歲,有的可以續到70歲,但是價格挺高的。所以這種保險很難達到終身保障的效果,主要是滿足低保費高需求的投保要求。
提前給付型:該類產品的保險責任包括重疾、身故或高殘,保險總額為身故保險金,但包含重大疾病和身故保險金兩部分。如果被保險人患有保單所列重大疾病,被保險人可以提前給付壹定比例的身故保險金,用於醫療或手術費用。若受益人身故,則領取剩余身故保險金。如果被保險人沒有患重疾,保險金全部作為身故保障。
提前給付發生重疾是滿足被保險人需求的壹種變更。在健康保險發展史上,重疾保險出現的相對較晚。以前投保人買的都是壽險,壽險只有在身故或高度傷殘時才賠付保額。但如果被保險人得了重疾,治療技術日臻完善,並不壹定意味著死亡,重疾的治療費用也很高。被保險人急需做什麽?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保險公司要求被保險人在購買主險的基礎上再交壹點保費,使得壽險在保障身故和高殘的基礎上包含了重疾風險。然後,被保險人在重疾確診時,在最需要錢的時候,能及時拿到保險金。因此,重疾險附加預付款的“預付款”是從主險的保額中支付的。如果妳生了重疾而沒有身故,提前賠付給被保險人,這叫“提前賠付”。正是因為它本身沒有保額,所以用的是主險壽險的保額。所以,提前繳納重疾的保費更低。
相比目前市面上的其他重疾險,重疾險提前賠付是重疾險的主流形式,保障時間長,重疾險保額使用靈活。但它的缺點是可能會損失壽險的保額,可能會讓壹些想給下壹代留下點遺產的父母無法實現願望。所以建議買壹些壽險作為補充。對於其他投保人來說,在四五十歲疾病高發的時候,也可以用壽險附加重疾的形式來增加重疾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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