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文明城市評選標準
全國文明城市評選標準:
1,組織領導能力強,工作機制健全;
2.思想教育深入細致,道德建設紮實有效;
3.創建活動蓬勃開展,人民群眾廣泛參與;
4.黨政機關廉潔高效,社會風氣健康向上;
5.科教文衛體事業穩步發展,社會事業全面進步;
6、社會治安良好,社會秩序良好;
7.基礎設施比較完善,生態環境優良;
8.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居民生活水平穩步提高。
擴展信息: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方法;
全國文明城市主要依據全國文明城市評價體系和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評價體系進行評價和優化。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評價作為申報全國文明城市的條件,評價結果按百分比排序。得分低於85分者,不能參加全國文明城市申報。得分按20%的比例計入全國文明城市總分。
全國文明城市評價方法;
主要采用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問卷調查、網絡調查、實地考察、整體觀察六種方法。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難點是實地考察。
全國文明城市實地調查的具體方法有三種:
壹是現實生活(情感)模擬驗證,如:撥打法律服務熱線、撥打維權舉報電話等。;
二是實地考察,即進入現場核實被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評價標準,如:到社區查看相關工作記錄;
三是現場觀察,即根據現場觀察的要求,在現場檢查點進行壹定時間的現場觀察。
參考資料全國文明城市-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