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殺案為什麽是正當防衛?
昆山反殺案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原因如下:
1,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經公安機關鑒定,劉海龍當時所持砍刀為雙刃,刃長43厘米,為管制刀具。雙方爭吵後,劉海龍掏出砍刀砍在海明身上,嚴重威脅其人身安全,可以正當防衛。
2.余海明的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劉海龍的行為嚴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權,可以進行特殊防衛。余海明的行為包括徒手反抗、拿起刀捅、追砍和用刀砍。根據法醫鑒定,劉海龍死於失血性休克,這表明海明的第二次行動導致了他的死亡。因此,余海明的第三種行為不應被認為是防衛過當。
3、正當防衛的法律規定。根據刑法規定,為了保護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正當防衛的行為不負刑事責任。在特殊情況下,對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4.在這個案件中嚴格適用法律。昆山案認定為正當防衛,是對法律的嚴格適用。只有符合原因條件、時間條件、主觀條件和限制條件的標準才能成立。公安機關通過調查取證,查明了案件的關鍵事實,包括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殺人”,不法侵害是連續過程,余海明的行為是出於防衛目的,證明余海明的反擊完全符合法定要件。
5.綜上,昆山反殺案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是因為余海明在受到嚴重威脅時采取了合理的防衛行為,這些行為符合刑法關於正當防衛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