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單位要提供入職後健康檢查?
2009年6月5438+10月1日,沈某與某公司簽訂為期壹年的勞動合同,約定沈某從事制冷作業。合同期滿後,公司向沈發出《勞動合同終止通知書》。但沈因工作及不明原因感到身體不適,要求公司在離職前為自己做壹次健康檢查。否則拒絕離崗,公司以他沒有離崗體檢的義務為由拒絕。雙方就這樣打成了官司。
法院認為,對從事有毒有害特殊崗位的員工進行離崗前健康檢查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公司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是違法的。責令公司對沈進行離職前健康檢查,並根據檢查結果做出相應處理。
壹方面,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勞動合同應當延續至相應的情形消失。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另壹方面,《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後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其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妥善安置;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國家經貿委1999頒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管理辦法》,有毒有害特種作業的範圍包括制冷作業。因此,本案中沈從事的制冷作業屬於《勞動合同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的保護對象。公司在沒有體檢的情況下與沈解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