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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職業健康檢查費

如果公司要求統壹體檢,則認為體檢的出發點是為了滿足公司的工作需要,是工作的衍生需求,應視為加班。如果公司不要求體檢,大家只是自願報名,或者即使不參加這次體檢也可以自行選擇體檢時間,不會影響後續工作,也不會被視為加班。

法律分析

除了有毒有害崗位有明確要求外,普通崗位沒有明確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勞動法規定未成年工為16周歲至18周歲。用人單位在招用未成年工時,必須進行壹次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之後每年體檢壹次,只到他們年滿18周歲為止,18周後,如果距離上次體檢超過半年,則需要再體檢壹次。普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體檢。但是,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安排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法》中有關於員工體檢的規定,但關於員工體檢的規定只限於有職業危害的勞動者和未成年工。對於普通員工,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必須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後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上崗前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禁忌從事的作業;對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其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妥善安置;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職業健康檢查的規範化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