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站獻血服務的規範化質量管理
13.2建立並實施獻血場所管理程序,確保獻血安全和血液質量。獻血場所應當設施充足、布局合理,能夠滿足獻血要求和獻血者及從業人員的健康安全。獻血前的咨詢和體檢應當對獻血者的隱私和相關信息保密。應當有處理獻血不良反應的設施和藥品。每個采供血站都應有獨立的操作設施和細致的采血、留樣、記錄和標記程序,以消除導致獻血者記錄或標記錯誤的潛在因素。
13.3建立和實施招募獻血者的準則,以願意無償獻血的低風險人群為目標,確保獻血者教育、動員和招募的有效性,鼓勵自願和定期獻血。
13.4經過培訓的醫務人員應當按照獻血者健康檢查的要求,對獻血者的健康狀況進行咨詢和評估,確保獻血者的健康和血液的安全性、有效性不受影響。健康咨詢和健康檢查完成後,獻血者和檢查者應共同簽字。檢驗人員要對獻血者能否獻血做出判斷。
13.5建立並實施獻血者獻血後報告和接受以及保密放棄血液的程序。建立並落實易患血源性疾病獻血者的報告程序、獻血篩查和淘汰制度。
13.6建立並實施采血管理程序,確保獻血者安全和血液質量。
13.7采血前應核對獻血者資料,確保采集的血液來自符合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的獻血者。
13.8采血前檢查血袋和血液保存液外觀,確保血袋無破損、無黴變,並在有效期內;血液保存液外觀符合要求。
13.9應當使用唯壹的條形碼來識別獻血記錄、血袋(包括原袋和轉袋)和標本管。應嚴格控制標識過程,確保同壹獻血者的血袋、標本管和獻血記錄壹壹對應,標識正確。
13.10制定靜脈穿刺采血工作流程。嚴格采用無菌技術進行靜脈穿刺。在采血過程中,血液和抗凝劑必須充分混合均勻。采血量應采用稱重法控制,應符合《全血和血液成分質量要求》中規定的範圍。
13.11采血結束時,再次核對獻血者的身份、血袋、血液標本及相關記錄,確保準確無誤。
13.12建立並實施血液樣本采集程序,以確保樣本應來自相應的血液。
13.13建立並實施獻血者服務規範,制定獻血者接待和護理程序,履行獻血前告知義務,遵循獻血知情同意原則。在獻血前、中、後給予獻血者充分的關懷和情感交流。
13.14應建立和實施獻血不良反應的預防和處理程序,包括獻血不良反應的預防、觀察、處理、記錄、報告、評估和隨訪,以便正確處理和減少獻血不良反應。
13.15建立並不斷完善獻血者隨訪和回訪服務制度,落實獻血者滿意度調查、獻血者投訴和反饋處理等程序,確保獻血服務的持續改進。
13.16獻血記錄至少應包括獻血者個人資料、獻血者及咨詢者健康咨詢結果及簽名、健康檢查結果及檢查者簽名、獻血日期、獻血量、獻血反應及處理、員工簽名。
13.17血液成分獻血者應符合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及相關具體要求。
13.18血液成分單采必須由經過培訓的醫療專業人員進行,並由經過培訓的醫務人員負責監測。血細胞分離機應得到維護和監控,以確保安全性和有效性。必須使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和註冊的壹次性血液成分分離管道。所有使用過的壹次性成分分離管道應按照程序安全丟棄和銷毀,並杜絕非法再使用。
13.19應記錄血液成分獻血者的健康檢查結果和血液成分采集過程中的關鍵指標,包括采集時間、品種、體外循環血量、抗凝劑用量、交換液用量、血液成分質量、獻血者狀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