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權和健康權是個人權利嗎?
1.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身份權。我國民法規定的人格權包括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或者稱號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榮譽權。
2.身份權包括親權(父母基於身份對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財產進行管教和保護的權利)、親權(父母與成年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兄弟姐妹之間的身份權)和配偶權。
3.公民的人身權是公民最基本的利益。它包括的內容非常廣泛,但主要是指人的生命、健康、人格、名譽、人身自由等權利,以及與人身直接相關的權利。比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權利。
所謂人身權,顧名思義,就是與人身密切相關的壹些權利。我們說人身權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人格權,壹類是身份權。那麽人格權又可以分為具體人格權和壹般人格權。我們常說的人格權是指具體的人格權,主要包括:
生命權,生命權是人類最基本的權利。沒有生命,其他權益就沒有存在的意義。生命權就是保護我們不受傷害,保護我們的生命。
身體權主要保護我們的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比如我們的手指、手臂。如果斷指,就算不危及生命健康,也是侵犯了我們的身體權。姓名權,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名字和姓氏,也有權利改變自己的名字,讓別人尊重自己的名字,沒有人可以未經允許使用別人的名字;健康權不僅包括我們的身體健康,還包括我們的心理健康和適應社會的能力,這些都在健康權的範圍之內;
姓名權指的是法人,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組織。為了與其他組織相區別,其他法人組織使用屬於他人的名稱的,屬於侵犯他人姓名權;
肖像權,肖像權是指我們的外在,我們的外貌,比如我們去壹家影樓拍照,影樓未經我們允許就把我們的照片貼在影樓進行宣傳,那麽影樓此時就侵犯了我們的肖像權;
名譽權,名譽權是我們所處的社會對我們做出的評價,所以這個評價是不可侵犯的;
隱私,隱私是我們人身權中很重要的壹項權利,我們不想公開的信息,比如我們的身份證號,住址,都屬於隱私的範圍;
此外還有信用權和九項人格權。
法律依據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