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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車間有哪些職業衛生知識?

4.4工作場所風險控制措施

4.4.1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應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職業接觸限值(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是職業危害因素的接觸限值,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過程中,長時間反復接觸,且不會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容許接觸水平。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應滿足GBZ 2.1和GBZ 2.2的要求。

4.4.2合理的生產布局

生產布局應符合GBZ1的規定,並盡可能考慮機械化、自動化和遠程操作,加強密封,避免直接操作。並應結合生產工藝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生產布局應包括車間總體布局和生產工藝設備布局。

總體布局包括平面布局和豎向布局。在平面上布置廠房或車間時,應在滿足主體工程需要的前提下,重點使汙染危害嚴重的設施遠離無汙染設施。高噪聲級車間與低噪聲級車間分開,熱加工車間與冷加工車間分開,有粉塵車間與有毒物質車間分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車間與其他車間、生活區之間應設置壹定的衛生防護綠化帶。當車間豎向布置為多層建築時,釋放熱量和有害氣體的生產操作宜布置在建築頂部。噪聲和振動大的設備應放在底層;含有揮發性氣體和蒸汽的廢水排放管道不能從儀表控制室、休息室等生活用房的地面下通過。

車間內生產工藝設備的布置應重點滿足防塵、防毒、防暑、防寒、防噪聲和振動、防電離輻射和防非電離輻射的要求。

4.4.3危險和無害操作的分離

產生粉塵和有毒物質的工作場所,其來源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要求:分散不同有毒物質的生產過程布置在同壹建築物內時,高毒作業應與低毒作業分開,無毒作業應與有毒作業分開;塵毒源應布置在工作場所自然通風的下風側;若布置在多層建築內,逸出有害氣體的生產工藝宜布置在建築的上層。如果必須布置在下層,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上層空氣汙染。

無毒和有毒作業可以通過密封和管道將有毒作業分開,或者將有毒作業限制在獨立的操作室內,通過通風和凈化排出有毒氣體。

4.4.4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傷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

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傷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是指可能泄漏有毒物質、強腐蝕性物質和刺激性物質,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作業場所。

可能造成急性職業傷害的有毒有害物質,是指具有急性毒性、強刺激性和/或危害性,或者短期接觸後可能造成刺激、慢性或不可逆的組織損傷,且麻醉作用足以增加可能的意外傷害、影響救援能力、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質。具體有毒有害物質的確定參考《劇毒物質目錄》和GBZ2.1。

上述報警裝置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檢定,並建立相應的制度,做到責任到位,專人負責,班前班後定期檢查,及時維修,保證報警裝置的正常運行。

4.4.5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傷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配備現場急救用品。

現場急救用品包括急救人員在事故發生時使用的個人職業防護用品,如空氣呼吸器、全封閉防化服、防護手套、防護鞋和防護靴等。;並可配備搶救被救者所需的急救用品,如人工呼吸單向閥防護面罩、現場止血用品、防暑降溫用品、供氧裝置、急救車輛和小型防護藥箱等,以備不時之需。

急救用品的配置應根據現場防護的需要,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考慮生產條件、化學藥品的理化性質和用量。急救用品應存放在車間內或車間附近。萬壹發生意外,要保證在10秒內可用。應在急救用品存放處的醒目位置放置警示牌,確保工作人員知曉。應該讓工人知道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現場急救用品應安全有效,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專人負責,日常檢查,及時維護或更新,確保現場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

4.4.6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傷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配備洗滌設備。

沖洗設備主要指洗眼器、流動水龍頭和淋浴設備。在皮膚粘膜或眼睛可能燃燒金錢、腐蝕性和刺激性化學物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上述沖洗設備。特別強調沖洗設備的應用方便,不幹擾工作,以保證在發生意外時,工人能在10秒內得到沖洗。洗滌用水要安全,保證是流動的水。設置洗滌設備的地方要有明顯的標誌,醒目易找。

保證上述沖洗設備正常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專人負責,日常檢查,及時維護。

4.4.7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傷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緊急疏散通道。

應急通道必須保持通暢,設置應急照明設施,並在醒目位置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疏散通道的寬度應根據需要設置。如果需要車輛和擔架,寬度要保證車輛和擔架的順利通過。

要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責任到位,有人負責,定期檢查,確保應急通道暢通。

4.4.8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傷害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設置必要的避險區域。

根據生產條件、理化特性和所用化學品的用量,考慮風險緩解區的位置、大小和材料選擇。

危險區周圍不應有可能與排入危險區的有毒有害物質發生反應的物質,如易燃易爆物質。危險區周圍的物料不應與危險物質發生反應,泄漏的物質和沖洗水應納入工業廢水處理系統。

應在風險緩解區周圍的顯眼位置設置清晰的警告標誌和中文警告說明。定期風險解除的中文警示說明應當說明定期風險解除的時間、材料和註意事項;應制定事故排險方案,還應制定排險的條件、排險命令的簽發人、排險時如何疏散人員、排險物資的無害化處理、次生事故危險的消除、排險後的善後處理工作,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負責排險的日常管理,確保無關人員不能進入排險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