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人身自由權。生命和健康權
公民最基本的權利是生命權和健康權。
生命健康權是壹種人格權。分為生命權和健康權。生命權是公民作為人的存在和主權作為權利的前提,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權利的基礎。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權的享有是每個人的最高個人利益。因此,保護生命不受非法侵犯是公民第壹重要的人權。
擴展數據:
生命權和健康權是自然人參與所有社會活動和享有所有其他權利的基礎。它是最基本的權利,也是最基本的人權,包括三項具體權利: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
這與以前不單獨強調身體權的觀點不同。傳統上,身體權隱含在健康權的內涵中,即“健康權=身體健康權”。
然而,隨著人們對健康權認識的深入,人們逐漸認識到健康不僅包括身體健康,還包括心理健康,即身心健康。“健康權=身體健康權+精神(心理)健康權”。這壹觀點得到了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認可。
其實,身體作為壹種客觀的物質存在,是生命的載體,是健康的支撐。生命是健康的基礎和前提,健康被認為是生命價值的延伸和生活質量的重要體現。生命權和健康權必須得到保障,否則其他權利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生命權是生命安全不受非法剝奪或危害的權利。身體權是自然人的身體組織、器官和功能不受非法傷害和獨立支配的權利。
當然,也有學者對這壹觀點持否定態度。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身心健康不受非法侵犯的權利。這壹定義不同於以往只強調身體權,混淆了身體權和健康權內涵的定義。
百度百科-生命健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