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銀員入職壹年,入職前未被要求辦理健康證。現在經理要求做,但我不會做。經理讓我辭職。這合法嗎?
如果用人單位口頭說妳要被辭退,妳要按時上班或者要求用人單位給妳書面通知,然後才收到正式的書面通知(加蓋公章)。如果雇主口頭上說妳明天不用來上班,妳就不會來。到時候用人單位會說,沒人說不讓妳上班,只是妳曠工幾天,就當妳自動離職了。
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壹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經濟補償;二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應當依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未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的,還應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向勞動者額外支付壹個月的工資。第三,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八十九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證明內容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註意保留用人單位要求妳移交給某人的書面通知和交接清單,這些都是妳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辦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向某人發出交接通知書,可以視為不必要的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未按時支付,可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10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處理。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索賠,後者只有在勞動部門責令其不支付後才能索賠。
特別提醒:看我上面的回答,只有搞清楚書名涉及的內容,妳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上述法律規定,妳可以去查壹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