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文字需要什麽資格?
根據《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申請從事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活動,應當符合《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並具備以下條件:
壹是單位名稱、住所、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是有明確的互聯網文化活動範圍;
3.有適應互聯網文化活動需要的專業人員、設備、場所和相應的經營管理技術措施;
4.有確定的域名;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
擴展數據:
需提交的文件和相關事項:
1.文件包括:申請表;營業執照和章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文件;經營範圍的說明;專業人員、工作場所和相應技術管理措施的說明材料;域名註冊證書;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的,核發《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並向社會公布;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屆滿後需要繼續從事業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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