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證需要檢查哪些項目?
內外科檢查、五官檢查、肝功能檢查、胸片、大便誌賀氏菌和沙門氏菌培養等檢查項目。
辦理健康證需要檢查以下項目:身高、體重、血壓、聽力、視力、心肺聽診等常規項目;以及肝功能(ALT)、大便培養、胸部透視等特殊項目檢查申請人是否有痢疾、傷寒、活動性肺結核等疾病。
健康證明處理流程
1,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兩張壹寸免冠照片,到市疾控中心健康體檢中心領取體檢表和培訓學習卡,填寫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
2.體檢科采血和大便肛拭試驗;
3.外科常規體檢;
4.完成所有體檢項目,並將體檢表提交到采血辦公室;
5.持培訓學習卡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和考核;
6.體檢和培訓合格者,7個工作日後到經辦中心體檢部辦理健康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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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直接接觸進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
在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只能持《健康證》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疾病的人員,在未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客戶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