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護理保險是什麽意思?
長期護理保險又稱長期護理保險,是在被保險人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時,為被保險人提供護理保障和經濟補償的壹種保險。長期護理保險仍處於試點階段。凡參加過成都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均可參保。享受國家工傷保險生活護理待遇的,不能參加長期護理保險。
長期護理保險是為喪失日常生活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生活護理和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解決這些人最基本的生活護理和醫療護理需求。長期護理保險和醫療重疾保險壹樣,是健康保險的壹種。如果因功能喪失不能自理,必須依靠他人的幫助才能正常生活,保險公司會對被保險人進行賠償。還有養老保險待遇,被保險人60歲後可以領取;死亡保險金可以在被保險人死亡後領取。
如果在保險期間第壹次發生約定疾病,還可以領取養老疾病保險金。長期保險的保障對象基本是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我國長期保險試點籌資必然會涉及到醫保的統籌基金賬戶和個人賬戶,這是壹種經濟常態。希望國家能出臺壹個多層次的殘疾等級評定標準框架,地方政府能做出更多相應的調整。醫療機構是長期護理保險的主要服務提供者。沒有更多民營服務機構的介入,長期護理服務市場就不會形成。
長期臥床患者由於經常窒息、咳嗽,容易形成累積性肺炎,要經常坐起、翻身、拍背,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如果出現壓瘡,壹定要及時治療,否則對患者的健康危害很大。如果患側長時間不能活動,容易造成肌肉萎縮後退,不利於以後的康復。長期肢體不活動容易形成靜脈血栓,導致病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