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喀左市最新防疫條例
1.所有來(回)丹麥的人員:需提前24小時向目的地社區(村)、單位、酒店報到,並按要求落實我市各項疫情防控措施。對未履行報告程序,造成疫情擴散的,將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2.來(回)丹人員:必須在48小時內攜帶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抵達丹後立即進行壹次核酸檢測,實行“落地即查”、“帶走即走”。機場、火車站、高速公路等交通衛生檢疫點為來(回)丹麥的人員提供免費核酸檢測服務。對於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交通衛生檢疫點進行現場采樣的人員,必須在抵達丹麥後24小時內完成壹次核酸檢測。超過48小時未進行核酸檢測的,將采取勸離等必要的行政措施。
3.入境人員:
目的地為其他城市的丹東移民,在丹東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後,閉環運送至目的地城市;
以丹東為目的地的入境人員,實行“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護”;
從其他城市來(回)丹麥的,直接在入境地隔離7天,不足7天的,到達丹麥後繼續隔離7天,在家監護3天。家庭健康監測期間,將實行“壹人壹戶,足不出戶”或“壹戶壹戶,足不出戶”。不符合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繼續進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