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鼓勵民間投資以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
其中,《意見》提到,支持民間投資參與102重大項目建設。根據“十五”102重大項目、國家重大戰略等明確的重點建設任務,選擇具有壹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以多種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對已確定的交通、水利等項目要加快推進,在招投標中對民間投資壹視同仁。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鐵路、高速公路、港口碼頭及相關車站和服務設施建設。鼓勵民間投資聚焦城市基礎設施,通過綜合開發模式參與重點項目建設,提高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鼓勵民營企業加大對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生物質發電、儲能等節能減碳領域的投資。鼓勵民間投資在重點項目中積極采取以工代賑的方式擴大就業容量。
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鄉村振興。在充分保護農民權益的前提下,鼓勵和規範民間資本在農村發展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現代種養業,參與高標準農田建設;支持民營企業投資農村新型產業和業態,推動農業、文化體育、健康養老等業態融合發展,因地制宜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遊產業,培育壯大特色產業。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支持優勢產業集聚區、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產業強鎮等項目,以及國家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示範園區建設,激發農村產業發展活力。
此外,《意見》提出,鼓勵民間投資以多種方式盤活存量資產,以民間投資項目參與基礎設施領域的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在發行基礎設施REITs時,對各類所有制企業壹視同仁,加快推進具體的民間投資項目,形成示範效應,增強民營企業參與的信心。積極做好政策解讀、宣傳引導,增強民營企業參與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積極性,拿出優質項目參與試點,降低企業資產負債率,實現輕資產戰略,增強再投資能力。
引導民間投資積極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鼓勵民間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參與盤活國有存量資產。通過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戰略投資者和職業運營管理者,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對於長期閑置但具有潛在開發利用價值的資產,如舊廠房、文化場館、閑置土地等,可以采取資產升級、定位轉型等措施,充分挖掘資產價值,吸引民間投資。
盤活存量,改擴建有機結合,吸引民間投資。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盤活城市舊資源,因地制宜推進城市舊社區改造,支持通過精準定位、提升品質、完善使用,豐富存量資產,提高資產效率。因地制宜推進汙水處理廠下沈、地鐵樓宇物業、交通樞紐地下空間、公路客運站、城市公交場站等綜合開發,拓寬收入來源,提高資產綜合利用價值,增強對民間投資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