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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產法律法規

法律主觀性:

關於食品保質期的法律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並保存相關憑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食品生產者采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不能提供合格證明的食品原料,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供應商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產品保質期屆滿後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質期不得少於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