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壽螺,是福是禍?
這個男生抱著“殺人”的想法隨便殺死壹個生命的行為,讓我想起了羅翔老師在《刑法悖論十》講座中拋出的壹個問題:刑法是為了保護人還是為了懲罰人?第壹次聽到的時候,覺得很疑惑。因為在我的理解中,刑法是站在被害人的立場來懲罰那些犯下滔天大罪的罪犯的。為什麽它會保護罪犯?羅翔老師的話很好地解釋了我的疑惑:刑法壹方面懲罰罪犯,保護受害者家屬的權益。另壹方面,也在壹定程度上保護了罪犯的生命權。從“刑”字的結構來看,有給人做手術的意思。在古代,以皇帝為首的官員掌握著巨大的生殺大權。因此,如果沒有人在旁邊勸說和監督,這種權利很容易被利用,從而危及整個社會。於是,歷史上總有忠臣帶著冤屈死去的悲劇,讓後人唏噓不已。所以,看了羅翔先生的課,我恍然大悟,把壹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送上斷頭臺,確實令人欣慰,但我們也要意識到,刑法是否是解決犯罪問題的唯壹途徑。秦朝是嚴刑峻法治國的典範。雖然卓有成效,但殘酷的刑法每天都讓人恐慌。最後,人民非常不安,紛紛揭竿而起,秦國滅亡了。如今惡性事件爆發,很多網友在不知道原因的情況下,在網上要求法院判死刑。看來不判死刑還不足以讓公眾憤怒。羅翔說的話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生命權的前提是道德準則中禁止殺戮。這個規範的初衷是讓我們敬畏生命,不要因為面對沖突時的壹時沖動而後悔終生。但是現在,壹切都變了。我們對生活越來越冷漠。網絡上的壹個熱點事件,可以讓網友不假思索地脫口而出“死刑”二字,很多人紛紛附和。
也許妳會說,這只是個動物,能和人比嗎?
首先,“害蟲”這個詞只是我們人類給自然界的動植物貼上的壹個“標簽”。從原始社會開始,我們人類就開始人工改造自然,使之更有利於我們人類的生存。所以我們人為的把自然界分為有害動植物和有益動植物,對於動植物來說,它們本身並不會對自然界構成威脅。相反,它們是生態鏈的壹部分。
其次,福壽螺的繁殖難道不是人為造成的嗎?就像石頭砸自己的腳壹樣,我們應該責怪搬動石頭的人,而不是不斷指責石頭是瞎的。既然福壽螺給人類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我們就應該尋求自然的凈化,尋求科技的力量來解決福壽螺泛濫的問題,而不是把它們壹個個踩死。
最後,歐麗娟先生經常說,“人們不應該認為自己非常重要。”任何動物,包括人,都有活在這個世界上的權利。但在現實中,我們總是把自己當成整個大自然的主宰,忘記了自己也是其中的壹員,從而剝奪了動植物的生存權。的確,與動物相比,我們確實很強大,所有的動物都會遠離我們。但與宇宙相比,我們算什麽?面對浩瀚的宇宙,我們只會覺得自己只是空氣中的壹縷塵埃。因此,讓我們設身處地地為他人著想。動物看到我們時知道離我們遠點。我們能像他們壹樣嗎?
綜上所述,壹方面,福壽螺確實是我們人類的災難,不足為民憤,但也不能踩死。蝸牛泛濫的問題還是專業人士來處理。另壹方面,男生女生關於福壽螺的爭吵,間接暴露了當今社會人們對生命的漠視和殘酷,值得我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