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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對重復用油的處罰

題主是否想詢問“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對重復用油的處罰有哪些”?行政處罰、責令整頓。根據《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壹條規定,禁止重復使用食用油,禁止收購、銷售、使用重復使用的食用油,禁止將變質、汙染或非食品用油再加工制成食用油,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的重復使用食用油、變質、汙染或非食品用油及加工設備等物品,並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