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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我國法律規定“性同意年齡”是多少嗎?

法律規定性同意年齡是十四周歲以上。進行合法性行為的最低年齡大多在十四至十六歲之間,如果與低於此年齡的人進行性行為,不論此人同意與否,都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是也有國家和地區完全禁止婚姻外的性行為。

法律分析

在中國大陸,此年齡為十四歲。在性行為雙方都低於或者接近此年齡時,壹些地區並不對性行為加以懲罰。大部分的規定還是在女性年齡十四周歲以下,尚不具有性自由選擇權,如果男性在明知女性在十四周歲以下,還和其發生關系的,就屬於刑法上的強奸罪,國家對於性教育缺乏,使得許多未成年人對性缺乏認識,而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缺乏社會經驗,心智不成熟容易被誘導,對於性同意這個年齡界線沒有概念。法律上認定壹個人具有自由表達意誌,獨立進行民事活動能力的最低年齡。其他行為的最低年齡另有單獨名稱,例如法定婚齡和刑事責任年齡。雖然同意年齡在法律條文中並不經常出現,但是在刑法中描述性行為的同時引用。大部分國家和地區都有法例規管最低合法性交年齡,但各地相關法例的實際內容會有所出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壹)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輪奸的;(五)奸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條之壹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為,同時又構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