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低稅率農產品具體包括哪些?
壹、《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壹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註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上述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後銷售的仍然屬於註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於免稅的範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幹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稅的規定執行,應當按照規定的稅率征稅。
本通知從1995年7月1日起執行,原各地國家稅務局規定的農業產品範圍同時廢止。
附件: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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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品征稅範圍註釋
農業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農業產品的征稅範圍包括:
壹、植物類
植物類包括人工種植和天然生長的各種植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範圍為:
(壹)糧食
糧食是指各種主食食科植物果實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小麥、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和其他雜糧(如:大麥、燕麥等),以及經碾磨、脫殼等工藝加工後的糧食(如:面粉,米,玉米面、渣等)。
切面、餃子皮、餛飩皮、面皮、米粉等糧食復制品,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以糧食為原料加工的速凍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種熟食品,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總稱。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各種蔬菜、菌類植物和少數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經晾曬、冷藏、冷凍、包裝、脫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鹹菜、醬菜和鹽漬蔬菜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各種蔬菜罐頭(罐頭是指以金屬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裝,經排氣密封的各種食品。下同)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二)煙葉
煙葉是指各種煙草的葉片和經過簡單加工的葉片。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曬煙葉、晾煙葉和初烤煙葉。
1.曬煙葉。是指利用太陽能露天曬制的煙葉。
2.晾煙葉。是指在晾房內自然幹燥的煙葉。
3.初考煙葉。是指煙草種植者直接烤制的煙葉。不包括專業復烤廠烤制的復烤煙葉。
(四)茶葉
茶葉是指從茶樹上采摘下來的鮮葉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經吹幹、揉拌、發酵、烘幹等工序初制的茶。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各種毛茶(如紅毛茶、綠毛茶、烏龍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精制茶、邊銷茶及摻對各種藥物的茶和茶飲料,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五)園藝植物
園藝植物是指可供食用的果實,如水果、果幹(如荔枝幹、桂圓幹、葡萄幹等)、幹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以及胡椒、花椒、大料、
咖啡豆等。
經冷凍、冷藏、包裝等工序加工的園藝植物,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各種水果罐頭,果脯,蜜餞,炒制的果仁、堅果,碾磨後的園藝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六)藥用植物
藥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藥原藥的各種植物的根、莖、皮、葉、花、果實等。
利用上述藥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絲、塊、段等中藥飲片,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中成藥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七)油料植物
油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種植物的根、莖、葉、果實、花或者胚芽組織等初級產品,如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欖仁、棕櫚仁、棉籽等。
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八)纖維植物
纖維植物是指利用其纖維作紡織、造紙原料或者繩索的植物,如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黃麻、槿麻、苧麻、檾麻、亞麻、羅布麻、蕉麻、劍麻等。
棉短絨和麻纖維經脫膠後的精幹(洗)麻,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九)糖料植物
糖料植物是指主要用作制糖的各種植物,如甘蔗、甜菜等。
(十)林業產品
林業產品是指喬木、灌木和竹類植物,以及天然樹脂、天然橡膠。林業產品的征稅範圍包括:
1.原木。是指將砍伐倒的喬木去其枝芽、梢頭或者皮的喬木、灌木,以及鋸成壹定長度的木段。
鋸材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2.原竹。是指將砍倒的竹去其枝、梢或者葉的竹類植物,以及鋸成壹定長度的竹段。
3.天然樹脂。是指木科植物的分泌物,包括生漆、樹脂和樹膠,如松脂、桃膠、櫻膠、阿拉伯膠、古巴膠和天然橡膠(包括乳膠和幹膠)等。
4.其他林業產品。是指除上述列舉林業產品以外的其他各種林業產品,如竹筍、筍幹、棕竹、棕櫚衣、樹枝、樹葉、樹皮、藤條等。
鹽水竹筍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竹筍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十壹)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舉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種人工種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樹苗、花卉、植物種子、植物葉子、草、麥稭、豆類、薯類、藻類植物等。
幹花、幹草、薯幹、幹制的藻類植物,農業產品的下腳料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二、動物類
動物類包括人工養殖和天然生長的各種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範圍為:
(壹)水產品
水產品是指人工放養和人工捕撈的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動物。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魚、蝦、蟹、鱉、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海獸類、魚苗(卵)、蝦苗、蟹苗、貝苗(秧),以及經冷凍、冷藏、鹽漬等防腐處理和包裝的水產品。
幹制的魚、蝦、蟹、貝類、棘皮類、軟體類、腔腸類,如幹魚、幹蝦、幹蝦仁、幹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藝品的貝殼、珍珠,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熟制的水產品和各類水產品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二)畜牧產品
畜牧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征稅範圍包括:
1.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如牛、馬、豬、羊、雞、鴨等。
2.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產品,包括整塊或者分割的鮮肉、冷藏或者冷凍肉、鹽漬肉,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內臟、頭、尾、蹄等組織。
各種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的肉類生制品,如臘肉、腌肉、熏肉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各種肉類罐頭、肉類熟制品,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3.蛋類產品。是指各種禽類動物和爬行類動物的卵,包括鮮蛋、冷藏蛋。
經加工的鹹蛋、松花蛋、腌制的蛋等,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各種蛋類的罐頭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4.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
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三)動物皮張
動物皮張是指從各種動物(獸類、禽類和爬行類動物)身上直接剝取的,未經鞣制的生皮、生皮張。
將生皮、生皮張用清水、鹽水或者防腐藥水浸泡、刮裏、脫毛、曬幹或者熏幹,未經鞣制的,也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四)動物毛絨
動物毛絨是指未經洗凈的各種動物的毛發、絨發和羽毛。
洗凈毛、洗凈絨等不屬於本貨物的征稅範圍。
(五)其他動物組織
其他動物組織是指上述列舉以外的獸類、禽類、爬行類動物的其他組織,以及昆蟲類動物。
1.蠶繭。包括鮮繭和幹繭,以及蠶蛹。
2.天然蜂蜜。是指采集的未經加工的天然蜂蜜、鮮蜂王漿等。
3.動物樹脂,如蟲膠等。
4.其他動物組織,如動物骨、殼、獸角、動物血液、動物分泌物、蠶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