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常規教育誤區解讀
老師通常會說:“孩子有不好的套路也沒用!””言下之意是,常規是壹切教育活動的前提。所以,在活動開展之前,老師往往要給孩子做大量的常規訓練,讓孩子隨著老師的口令反復“休息”和“坐好”。老師在開始她的教育活動之前,幾乎總是讓孩子安靜地準備上課。在教育活動中,教師為了批評、責備和糾正壹個孩子的違法行為,往往不得不打斷正在進行的內容,把其他孩子從學習內容的“沈浸”狀態中“喚醒”,帶到壹個不相關的時空,就像壹個人被高高舉起,然後壹股突然的外力把他們從高處拉下來。那種失落感不言而喻。在教育活動中,導師往往充當紀律和常規的捍衛者。他們壹直盯著孩子看,看哪些不認真,幹涉,卻忘了他們在觀察記錄孩子的學習成長...然而,常規真的是教育活動的前提嗎?
我們也可以看到這樣的場景:當孩子完全沈浸在自己感興趣的活動中時,通常不會違反規則。他們會把全部精力投入到當前的活動中,自然沒有多余的精力去違紀。壹次,老師開展“小面包師”活動,讓孩子們在幹凈的桌子上洗手、和面、做糕點,說這是每個人給自己準備的午餐的壹部分,孩子們精神飽滿,表現出平時很難看到的投入;還有壹次,老師把孩子分成三組,分別提供電飯煲、蔬菜、肉末、米飯和糯米糍。孩子們在老師的指導下做飯、煮湯、搓餃子、煮餃子。孩子們很忙,但沒有人搗亂。可見,當孩子全身心投入到自己真正感興趣的活動中時,表現出極大的學習自主性,從內心體驗到需求的滿足。這時候老師對常規和紀律的強調就變得多余了。紀律的問題壹直是人的需求沒有得到充分滿足。所以教育活動的真正前提是孩子真正的興趣和內在的學習動機,而不是套路。
另壹方面,常規在什麽情況下成為教育活動的前提?很明顯,就是孩子對活動沒有真正的興趣的時候。這時,教育活動就成了壹項外部強加的任務。孩子無法從內心感動,全心全意投入。此外,他們不具備成年人的自控能力,因此違反常規和紀律的情況經常發生。這時,老師們也舉起了紀律的“大旗”,維持著常規,為預定教學任務的順利完成服務。其實老師平時忙的就是兩件事:壹是絞盡腦汁安排整理老師認可的教學內容,二是采取保障措施實現這壹目標,壹個個維持常規和紀律控制,同時避免可能出現的安全事故。所以套路自然就成了前提。
二、常規教育:僅憑教師的要求就能做到嗎?正規教育不是幼兒園教育活動的先決條件。這並不意味著幼兒園不需要對幼兒進行常規教育。常規教育是需要的,但是教師應該如何對孩子進行常規教育呢?通常的做法是老師刻意提醒、督促孩子遵守規則,發布“不要亂扔玩具”“不要大聲喧嘩”等禁令,限制孩子的行動。但當孩子違規時,老師通常會采取講道理甚至制服的手段,迫使其“就範”。老師這樣做,其實是把規則當成了對孩子的外在要求,認為孩子可以被動接受這壹點。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在老師反復教導和強調了常規要求之後,孩子可以說出其中的很多,似乎也“理解”了其中的很多,但是卻很難表現出相應的行為。他們“講”這些道理的時候,其實是在講壹些與自己無關的事情。因此,常規教育不能靠從“外”到“內”的強行灌輸和反復強化規則,不能讓孩子被動接受規則,而是要創造條件讓孩子“內生”規則,引導孩子主動建構規則。為此,教師必須:
1培養孩子獨立做事的能力。在更強調常規和紀律的地方,孩子的自主性會更差,自主性強的孩子會有強烈的規則意識。孩子在活動中專心做事,是孩子自主性的直接體現,也是培養規則感的最好方式。專心做事可以增強孩子專註力和自我管理的體驗,這就構成了規則的原始內涵。因此,教師要觀察和培養孩子內心的興趣,傾聽孩子的意見,支持孩子在時空環境和心理氛圍中進行有趣的活動,給孩子更多獨立做事的機會。
2引導孩子建立班級生活的“契約”,體驗對規則的需求。班級生活的“契約”是人際關系的約定,是所有孩子壹致同意的條款,是對表現的獎懲措施的保留。學會建立和履行“契約”是誠實守信的基礎,讓孩子覺得規則是自己的需要,而不是與自己無關的東西。兒童體驗對規則的需求本質上是體驗規則的互惠性,即規則既是利他的,也是自私的。如“分享”,不僅把自己的東西給別人,還能得到別人的付出。如果妳不把自己的東西分享給別人,妳就無法分享別人的東西。經驗規則的互惠性也能使孩子建立對規則的積極態度。
3從預防、限制、禁止到鼓勵、期待。當老師習慣用“不要”“不允許”等消極、負面的語言來強調規則時,是在防範和限制孩子,是在“堵”而不是“疏”。久而久之,他們往往會把規則置於令人討厭的境地,導致孩子缺乏目的感和困惑,孩子覺得老師不信任他,因為孩子有強烈的被鼓勵、被肯定和被信任的需求。因此,教師應該鼓勵幼兒,並向他們發出積極的期望。老師可以說這樣的話,“妳會…,對嗎”或者“如果妳能…,那麽我們都會為妳高興。”老師經常這樣教育,對孩子的規矩也會慢慢建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