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蔬菜流通協會章程
第壹條中國蔬菜流通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經民政部批準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法人。協會接受國務院國資委的領導,是由全國蔬菜商品流通、加工、儲存企業自願參加組成的行業組織。
第二條本會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為社會主義和企業服務的方向,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接受政府委托,協助政府管理行業,反映行業和會員的合法要求,推進蔬菜購銷體制改革,提高企業管理水平,促進蔬菜市場和流通發展,註重與國際市場接軌。
第二章任務
第三條協會的主要任務是: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原則,充分發揮輔助協調、聯系和服務作用,組織各種交流活動,發展大市場,搞活大流通。
(壹)組織全行業貫徹執行政府有關方針、政策和法令,協助政府搞好行業管理,維護行業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發展。
(二)研究和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蔬菜商品生產發展方向、基地建設和流通領域的政策、法令、行業規劃和立法,提出建議和要求。
(三)組織協調行業內部和產銷之間的各方面關系,促進行業的經濟聯合,增強行業的經濟實力。
(四)溝通產銷信息,開展咨詢活動,組織蔬菜商品交易會,積極為企業提供服務。
(五)舉辦各種培訓班,提高行業幹部素質和科技水平,促進蔬菜商品購銷、加工、儲運向現代化、標準化、規範化方向發展。
(六)開展國際經濟技術交流,發展國際貿易,與國際市場接軌,促進蔬菜產業走向國際市場。
第三章成員
第四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五條凡從事蔬菜經營、生產、加工、儲運的企業單位和科研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企業),均可自願申請入會,經本協會批準,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凡長期從事本行業、熱愛本行業的專家、學者、專家、離退休幹部,經團體會員推薦或個人申請,經本協會批準,均可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蔬菜流通協會或蔬菜研究會等,經本協會批準,均可參加並成為團體會員。
第6條成員的權利
(壹)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
(三)受協會委托,協助研究蔬菜流通、加工、儲存中存在的問題;
(四)優先使用協會編印的出版物和資料;
(五)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和業務技術培訓;
(6)退出會議和加入其他社會組織的自由。
第7條成員的義務
(壹)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根據協會要求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二)支持協會的工作,承辦協會交辦的事項,向協會報告工作,反映意見,提供信息。
(3)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四章組織
第八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負責協會的工作。會員代表大會由會員單位選舉產生的會員代表組成。大會每四年召開壹次,由理事會召集。如有必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九條會員大會的職權
(壹)決定協會的宗旨和任務;
(二)聽取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協會的重大事項;
(四)選舉理事會;
(五)制定和修改本協會章程。
第十條協會設名譽會長,由會員大會推薦,協會可根據需要聘請若幹名顧問。
第十壹條理事會任期四年,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年召開壹次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後召開。
理事會的職責:
(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制定本協會的工作計劃;
(三)辦公室領導;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作工作報告;
(五)召開下壹次會員代表大會;
(六)批準接納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七)提出修改本協會章程的意見,報會員代表大會審批;
(八)選舉常務理事會。
第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處理協會重大事項,對外代表協會。
第十三條在常務理事會領導下,設立秘書處和必要的職能部門,本著精簡的原則,配備精幹的專兼職人員。
第五章基金
第十四條本會的資金來源
(壹)會員繳納的會費;
(2)政府和有關單位的資助;
(三)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收入;
第十五條本會的開支
舉行會議和活動的費用;
(二)出版信息、資料和出版物的必要補貼;
(三)辦公費和差旅費;
(四)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基金的收支由秘書處管理,秘書處定期向理事會報告預算和決算。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章程修改程序。本協會章程需要修改時,由常務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提交理事會審議。經理事會三分之二成員通過後,提交成員代表大會討論,經三分之二代表同意並報民政部備案後生效。
第十八條協會因情況變化需要終止活動時,由理事會提出議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過,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報民政部登記。常務理事會組成三人小組,負責清理協會的債權債務和處理其他遺留事項。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章程解釋權屬於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