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然水域釣魚時應該知道的事情。
隨著長江10年禁漁政策的實施,沿江釣魚愛好者的活動受到很大限制。即使是壹人壹桿的休閑垂釣愛好者,也經常被漁政部門驅趕,有的甚至會被罰款,嚴重的還可能被拘留起訴。
那麽釣魚違法嗎?尤其是在江河湖海等自然水域,壹人壹桿捕魚合法嗎?這個就要詳細分析了。
眾所周知,在法治社會,對於執法者來說,法無授權不可為,而對於普通人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
那麽中國有沒有法律明確規定釣魚是違法還是合法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壹條,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漁具和漁船。
那麽釣魚是釣魚活動嗎?毫無疑問,捕魚屬於捕捉水生生物的活動。問題的關鍵在於捕魚是否像生產性捕魚壹樣需要捕撈許可證。對此,法律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
從《漁業法》的立法本意來看,第41條規定的“捕撈”應當是指農業生產概念中的“捕撈”,即“生產性捕撈”,而不是個人進行的休閑性捕撈。
雖然單獨捕魚也可能構成“釣魚”,但這取決於捕魚的“量”和“度”,如果壹個人拿著壹套可以同時釣到許多魚的釣具,或者同時使用多套釣具,就可以在短時間內釣到大量的魚,並且不論大小、種類和產卵情況,都把它們全部帶走,這當然不是壹種休閑捕魚活動,而是壹種農業生產活動。
1,1986年7月生效的漁業法之所以沒有明確禁止捕撈行為,是因為當時捕撈工具和技術的發展有限,野生魚類資源在當時比較豐富,所以普通人從江河湖海中捕撈的魚數量有限,非法捕撈(毒魚、電魚、炸魚)比較少。
中國有許多釣魚愛好者,但他們大多利用業余時間進行休閑釣魚。要求所有人都申請捕撈許可證是不現實的,也是困難的,還會給壹些非法漁民提供機會。
為此,農村農業部辦公廳於2020年2月印發了《關於進壹步加強長江流域禁漁管理的工作意見》,對規範長江流域禁漁管理提出了明確要求。主要內容如下:
壹是劃定漁區,明確考慮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公眾休閑垂釣需求。保護區要禁漁,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以及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要嚴格控制,其他水域要科學劃定禁漁區和允許漁區。
二是規範釣具釣法。要求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可使用的漁具目錄,限制漁具數量,嚴禁使用嚴重破壞水生生物資源的漁具、漁法、各類漁具和視頻輔助裝置,禁止使用船、筏等漂浮物進行捕撈。
三是規範餌料種類。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餌料、巢和添加劑,以及魚蝦活水產餌料。我們鼓勵使用人工誘餌或仿生誘餌。餌料的管理是為了防止釣魚餌料汙染水體。
四是規範漁獲物處置。嚴禁漁獲物的交易,任何交易行為都視為非法捕撈,以保證釣魚回歸休閑娛樂的導向。
五是明確垂釣時間。根據當地漁情和水情,制定禁漁期,避開水生生物的繁殖、洄遊等生活史關鍵階段,避免對水生生物資源造成破壞。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在禁漁區捕魚、在繁殖和洄遊期間捕魚、使用非法漁具、魚餌或輔助工具、交易漁獲物都是違法的。此外,休閑釣魚可以不加禁止地進行。
保護環境和水生生物資源,人人有責;依法捕魚,才能體現休閑、修養的初衷。妳不能為了利益非法捕魚。如果被罰款或者拘留,那就得不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