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五加片簡介
cì wǔ jiā piàn
2 英文參考ciwujia tablets [中醫藥學名詞審定委員會.中醫藥學名詞(2004)]
ciwujia pian [中醫藥學名詞審定委員會.中醫藥學名詞(2004)]
3 概述刺五加片為中成藥,主要成分為刺五加浸膏[1]。具有益氣健脾,補腎安神的功效。用於脾腎陽虛,體虛乏力,食欲不振,腰膝酸痛,失眠多夢。
《中華人民***和國藥典》(2010年版)記載有刺五加片的藥典標準。
4 刺五加片的藥典標準 4.1 品名
刺五加片
Ciwujia Pian
4.2 處方刺五加浸膏150g
4.3 制法取刺五加浸膏,加澱粉、硬脂酸鎂及其他輔料適量[2],混勻,制成顆粒,幹燥,壓制成1000片,包糖衣或薄膜衣[3],即得。
4.4 性狀本品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3],除去糖衣後顯棕褐色;味微苦、澀。
4.5 鑒別取本品4片,除去包衣,研細,加甲醇20ml,超聲處理10分鐘,濾過,濾液蒸幹,殘渣加甲醇1ml使溶解,作為供試品溶液。另取刺五加對照藥材2.5g,加甲醇20ml,加熱回流1小時,濾過,濾液蒸幹,殘渣加甲醇1ml使溶解,作為對照藥材溶液。再取異嗪皮啶對照品、紫丁香苷對照品,加甲醇制成每1ml含0.5mg和1mg的溶液,作為對照品溶液。照薄層色譜法(2010年版藥典壹部附錄Ⅵ B)試驗,吸取供試品溶液與對照藥材溶液各10ul、對照品溶液各2ul,分別點於同壹矽膠G薄層板上,以三氯甲烷壹甲醇壹水(6:2:1)的下層溶液為展開劑,展開,取出,晾幹,置紫外光(365nm)下檢視。供試品色譜中,在與對照藥材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熒光主斑點;在與異嗪皮啶對照品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顏色的熒光斑點;噴以10%硫酸乙醇溶液,在105℃加熱至斑點顯色清晰。供試品色譜中,在與紫丁香苷對照品色譜相應的位置上,顯相同的藍紫色斑點。[2]
4.6 檢查應符合片劑項下有關的各項規定(2010年版藥典壹部附錄Ⅰ D)。
4.7 浸出物取本品10片,除去包衣[3],精密稱定,研細,取適量(約相當於刺五加浸膏0.75g),精密稱定,照醇溶性浸出物測定法項下的熱浸法(2010年版藥典壹部附錄Ⅹ A)測定,用甲醇作溶劑。每片含浸出物不得少於80mg。
4.8 含量測定照高效液相色譜法(2010年版藥典壹部附錄Ⅵ D)測定。
4.8.1 色譜條件與系統適用性試驗以十八烷基矽烷鍵合矽膠為填充劑;以乙腈為流動相A,以0.1%磷酸溶液為流動相B,按下表中的規定進行梯度洗脫;柱溫為30℃,檢測波長為220nm。理論板數按紫丁香苷峰計算應不低於10000,異嗪皮啶峰與相鄰雜質峰的分離度應不小於1.5。
時間(分鐘) 流動相A(%) 流動相B(%) 0~20 10→20 90→80 20~30 20→25 80→75 30~40 25→40 75→60 40~50 40→10 60→90 4.8.2 對照品溶液的制備取紫丁香苷對照品、刺五加苷E對照品、異嗪皮啶對照品適量,精密稱定,分別加甲醇(刺五加苷E對照品先加50%甲醇溶解)制成每1ml含紫丁香苷、刺五加苷E各40ug、異嗪皮啶10ug的混合溶液,即得。
4.8.3 供試品溶液的制備取本品10片,除去包衣,精密稱定,研細,取相當於2片的量,精密稱定,置具塞錐形瓶中,精密加入50%甲醇25ml,密塞,稱定重量,超聲處理(功率250W,頻率50kHz)10分鐘,放冷,再稱定重量,用50%甲醇補足減失的重量,搖勻,濾過,取續濾液,即得。
4.8.4 測定法分別精密吸取對照品溶液10ul與供試品溶液10~20u1,註入液相色譜儀,測定,即得。
本品每片含紫丁香苷(C17H24O9)不得少於0.60mg,刺五加苷E(C34H46O18)不得少於0.36mg、異嗪皮啶(C1lH10O6)不得少於0.14mg。[2]
4.9 功能與主治益氣健脾,補腎安神。用於脾腎陽虛,體虛乏力,食欲不振,腰膝酸痛,失眠多夢。
4.10 用法與用量口服。壹次2~3片,壹日2次。
4.11 規格薄膜衣片? 每片重(1)0.26g? (2)0.31g
糖衣片(片芯重0.25g)[2]
4.12 貯藏密封。
4.13 版本《中華人民***和國藥典》2010年版
5 刺五加片藥品說明書 5.1 藥品名稱刺五加片
5.2 藥品漢語拼音Ciwujia Pian
5.3 劑型片劑:0.3g。
5.4 性狀刺五加片為糖衣片,除去糖衣後顯棕褐色;味微苦、澀。
5.5 刺五加片的主要成份刺五加根。
5.6 刺五加片的功能主治益氣健脾,補腎安神。 用於脾腎陽虛,體虛乏力,食欲缺乏,腰膝酸痛,失眠多夢。抗衰老。
5.7 刺五加片的用法用量口服。壹次2~3片,壹日2次。
5.8 刺五加片的禁忌1.凡陰虛內熱者忌用。
2.忌食生冷之物。
5.9 註意事項1.忌不易消化食物。
2.感冒發熱病人不宜服用。
3.有高血壓、心臟病、肝病、糖尿病、腎病等慢性病嚴重者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4.兒童、孕婦、哺乳期婦女應在醫師指導下服用。
5.服藥4周癥狀無緩解,應去醫院就診。
6.對本品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8.兒童必須在成人監護下使用。
9.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5.10 藥物相互作用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咨詢醫師或藥師。
5.11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