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部結構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辦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監督、政務公開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指導和協調電子政務工作;負責計劃生育、工會、婦女和後勤服務工作。
(2)法規部分
組織對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的研究;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制工作規劃;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審核本機關的行政處罰案件,並組織案件聽證;承辦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協調NPC議案和CPPCC議案;負責本機關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傳;指導系統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傳建設。
(3)房地產事業部
擬訂住房和房地產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住宅和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行業管理和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
(4)財產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權利登記發證和房產檔案管理;負責住房政策的實施;負責調解城市房屋權屬糾紛,查處非法房地產交易;負責房地產測繪、交易、評估和抵押的管理;負責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理房屋租賃登記手續;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租賃、交換和處置的審批。
(5)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科
制定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規劃和實施辦法,開展城鎮住房困難戶和無房戶調查,制定廉租住房租賃條件和保障性住房購買條件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市、區)住房保障工作;指導本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負責物業服務的行業管理;負責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管理,監督和指導全市物業服務工作;負責城市物業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
(6)房屋拆遷與安全鑒定科
組織編制城市房屋拆遷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房屋拆遷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負責審核並發布城市房屋拆遷公告;負責裁決城市房屋拆遷補償爭議;負責城市房屋安全鑒定、危險房屋改造管理;負責監督全市房屋安全鑒定工作。
(七)城鄉建設科
依法承擔省級風景名勝區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村鎮建設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村鎮和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指導宜居城鄉建設;跟蹤和協調市重點建設項目的相關工作。
(8)建設管理科(清遠市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辦公室)
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管理法規和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檢測單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和工程造價咨詢機構資質標準的管理和實施;負責工程擔保和工程保險管理;負責建築業註冊從業人員和建築從業人員的管理;負責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施工許可證的管理;指導建設項目成本管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9)科技設計科
負責全市建築工程設計行業管理、工程技術和建築節能管理;負責全市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勘察設計咨詢業的資質審查;指導和協調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政策的制定,組織和協調行業重大科學技術研究項目,指導和協調重大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的推廣應用。
㈩財務科
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業信息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各種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使用和財務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設立、申報和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處理本機關的債權債務關系。
(xi)人事科
負責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扶貧、工委、黨務、外事、內衛、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政治思想教育、職業道德教育、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