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的成果
有189個國家參加該公約,五個國家作為觀察員出席。
該公約將參與國分為三類。
1.工業化國家。這些國家承諾在1990的基礎上減排。承擔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義務。如果不能完成減排任務,可以從其他國家購買排放指標。美國是唯壹沒有簽署京都議定書的工業化國家。
2.發達國家。這些國家不承擔具體的減排義務,但承擔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援助的義務。
3.發展中國家。不承擔減排義務,以免影響經濟發展,可以接受發達國家的資金和技術援助,但不得出售排放指標。(英文:京都議定書,又譯為京都議定書和京都條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全稱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補充條款。它是1997年2月在日本京都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適當的水平,以防止嚴重的氣候變化對人類造成傷害”。
1997條約於2月在日本京都通過,並於16年3月至1999年3月開放簽署。* *由84個國家簽署,條約簽署於2005年2月16日。
根據條約規定,在“不少於55個參加國簽署條約,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件壹規定的1990年各國總排放量的55%”後的第90天生效。這兩個條件,2002年5月23日冰島通過後“55國”首次達到,2004年12,65438+。會議達成了壹項不具約束力的協議: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5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5次締約方會議於當地時間19日下午在丹麥哥本哈根結束。會議達成了壹項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哥本哈根協議。
潘基文當天發表了動情的講話。他說,過去的兩天“讓人筋疲力盡”。我們的討論“有時富有戲劇性,有時非常熱烈”。
《哥本哈根協議》堅持《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確立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對發達國家實施強制性減排、發展中國家采取自主減排行動做出安排,並就全球長期目標、資金和技術支持、透明度等關鍵問題達成廣泛共識。
潘基文說,他對哥本哈根氣候變化會議取得的進展感到滿意,這次會議是朝著正確方向邁出的壹步。他說,過去13天的談判相當復雜,進展相當艱難。雖然這次會議沒有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但他將在2010年盡力促成此事。
本次氣候變化大會於12月7日至19日在哥本哈根舉行,比原計劃晚壹天閉幕。會議的最後階段是領導人會議,於18日舉行,約有130名領導人出席。聯合國官員稱之為“歷史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