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系?
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形勢嚴峻,必須切實抓緊抓好。由於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服務手段,流動人口的違法生育比例較大、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流動育齡婦女的生殖健康狀況令人堪憂,流動人口享有計劃生育服務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充分保障。流動人口,特別是農民工的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突出問題之壹。因此,我們必須增強歷史責任感和時代緊迫感,切實抓緊抓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2、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我國流動人口以農民工為主體,規模龐大、分布廣泛,解決好流動人口問題事關我國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因此,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尊重其主人翁地位,維護其合法權益,促進其同當地居民和睦相處,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是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貫徹落實《中***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具體舉措。
3、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解決"三農"問題的必然要求。人口流動促進了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是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市化進程,實現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發達地區帶動落後地區的有效途徑。因此,做好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有序轉移,實現人口合理分布,緩解農村人口壓力,促進農民的全面發展是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貫徹落實國務院5號文件的具體舉措。
4、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是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必然要求。流動人口事關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引導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進人口大國向人力資本強國轉變戰略目標的實現,是我國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重要任務之壹。因此,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是貫徹落實中央《決定》,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具體舉措。
二、堅持以現居住地為主,戶籍地和現居住地協調配合,建立和完善統壹管理、優質服務的新體制
5、各地要牢固樹立全國"壹盤棋"的全局意識,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根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若幹規定》等有關規定,按照中央《決定》和國務院5號文件的要求,認真落實流入地和流出地各項工作職責,探索建立不同類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模式,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為人口流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6、流入地要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納入屬地的經常性工作範圍,做到與戶籍人口的計劃生育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提供市民化服務,做到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創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手段和服務方式,以多種形式增強其對流入地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促進流動人口同當地居民的融合。
7、流出地要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與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結合起來,積極配合流入地,從源頭上加強對流出人口的管理和服務,做好外出人員的宣傳、教育、培訓,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免費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加強外出人員的登記工作,及時向流入地提供、反饋流出人口相關信息。依法落實流出人口及其家庭應該享有的獎勵優惠政策。
8、流入地和流出地要協調配合,大力加強和推進兩地或多地的區域合作。人口流出和流入相對集中的地區以及交界地區要通過簽訂區域協作協議、建立信息通報和區域聯席會議制度等形式,建立起兩地或多地相互協調、齊抓***管、合作***贏的長效協作機制。
三、堅持綜合治理,推進部門配合,不斷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體系
9、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統籌解決流動人口問題。各地要明確各相關部門職責,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流動人口管理服務工作的全局,充分發揮人口計生委兼職委員單位的職能作用,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責任制,逐步形成部門之間密切配合、管理互補、服務互動、信息互通、多方***贏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新局面。
10、堅持重心下移,構建城市社區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平臺。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整合政府資源和社會資源,發揮城市社區管理和服務的重要作用。政府部門分工負責、整體聯動,采取聯合辦公、壹站式服務等方式,按照便民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在城市街道、社區組建基層流動人口協管員隊伍時,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列入其工作職責,***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11、堅持群眾參與,調動廣泛的社會力量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各地要在流動人口集中的社區、企業、集貿市場等成立計劃生育協會,引導流動人口依法行使民主權利,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促進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完善企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計劃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配合做好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強宣傳報道,營造群眾參與、關愛流動人口的社會氛圍。
四、堅持依法行政,維護流動人口實行計劃生育的權益
12、管理和服務並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務。加強普法工作,向流動人口宣傳《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實行計劃生育的權利和義務,提高流動人口遵守有關政策法規,履行計劃生育義務的意識,自覺依法規範自己的生育行為。
13、積極開展便民服務。改革和完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管理制度,流動人口可以憑證享有國家政策規定的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基本項目免費服務,逐步做到與戶籍人口享有同等的服務。流入地要暢通免費提供避孕藥具的渠道,建立流入育齡婦女現居住地"定點服務"制度。流入地和流出地要依法免費辦理相關手續,努力做到上門服務。
14、堅決維護合法權益。嚴禁流出地跨地區設立管理站,嚴禁強迫已婚育齡婦女返鄉孕檢,嚴禁在簽訂合同和辦理證件時,搭車亂收費,或以各種名義收取押金、保證金。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開通維權熱線和信訪電子信箱,暢通投訴渠道,接受群眾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侵犯流動人口權益的違法侵權行為,堅決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
15、拓寬服務領域。要打破戶籍人口和外來人口的界限,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將各項惠民政策延伸到流動人口中。要采取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滿足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在做好流動人口婚育管理和服務的同時,積極幫助未婚流動人口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生殖健康水平。
五、堅持互通信息,完善統計制度,促進"壹盤棋"管理和服務格局的形成
16、建立部門協作機制,完善信息通報制度。相關部門為流動人口辦理經商、務工、購房、租房、社會保障等手續時,應與人口計生部門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各地要充分利用政府及相關部門信息網絡,依托社區和行業信息管理載體,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信息系統,做到信息互聯***享。
17、做好流動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改革和完善統計信息制度。合理設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統計指標,建立常規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基礎信息統計制度。加強出租房屋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以出租屋、流動人口公寓和封閉住宅區管理為重點,強化社區外來人口登記制度,明確規定房屋出租戶有依法協助政府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全面實行簽訂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書制度,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的基本情況,積極探索"以房管人"的長效機制。
18、加快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各地要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納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發展規劃,列入工作目標管理考核。要繼續加強和完善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平臺建設,各省(區、市)人口計生部門要依托育齡婦女信息系統(WIS),建立和完善流動育齡婦女管理服務信息系統。積極通過區域協作,開展跨地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交換試點工作。逐步實現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適時變動、異地查詢、跟蹤管理和服務。
六、加強領導,保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順利開展
19、切實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各地要緊緊依靠黨委、政府,充分發揮各級綜治委和農民工辦職能作用,建立健全整體聯動的部門協作機制。要認真按照中央《決定》和國務院5號文件精神的要求,深化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制改革,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納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和城市公***管理服務體系,加強制度建設,完善政策法規,統籌解決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問題,促進流動人口融入城市生活。
20、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實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壹把手"負總責制度,統籌安排和綜合協調各業務機構的職責。各省(區、市)人口計生部門要成立專門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流動人口計劃生育重點、難點問題,進壹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
21、建立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管理服務經費落實。各級政府和人口計生部門要認真按照中央《決定》和國務院5號文件的要求,將流動人口納入流入地人口總數,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經費納入各級財政正常的預算支出範圍。
22、完善管理機構和服務網絡,提高管理和服務能力。各省(區、市)和流動人口較多的市、縣人口計生部門要設立專門的機構,按照常住人口規模比例配備必要的專職工作人員;鄉鎮、街道及社區應按照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人口總數配備必要的專(兼)職人員,不斷完善與工作要求相適應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機構和服務網絡。同時要加強對專(兼)職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依法管理和優質服務能力。
23、完善評估制度,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要按照將流動人口納入流入地人口總數、將違法生育壹並納入流入地和流出地"兩個納入"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工作評估標準和體系,實行以流入地為主的目標管理雙向考核。加大督查和考核力度,落實各項獎懲制度,推進各地工作的有效開展。